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12年安全和综
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教安函[2012]5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12 【实施日期】2012.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12年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教安函〔201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2012年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全市教育系统2012年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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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转变作风,强化整改。紧紧围绕实施全市教育“十二五”规划和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目标,抓好安全和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机构及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科技创安,完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强化整治和监管,确保各项安全和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1、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切实做到学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2、进一步抓好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按照“安全隐患台帐制”检查规定,根据季节变化,突出检查重点:学校防火安全、危险物品存放安全、重点场所及要害部位安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安全、学生在校外居住管理等。要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善以学校日常自查为主,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和一般检查、专项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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