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办发〔2010〕389号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 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5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是“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民爆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纲领性文件,对民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生产、销售企业应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
二、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将本企业的“十二五”
规划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调整和部署,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民爆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业 民爆物品△ 结构调整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秘书处 2010年12月22日印
工信部安[2010]58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 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现对民爆行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民爆行业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民爆行业作为国家基础性产业,是煤炭、采矿、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重要支撑。自2006年9月1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通过采取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品、加快技术改造、加强安全监管等措施,民爆行业企业数量大幅压缩,产能快速增长,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效益好转,改革调整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爆行业产业结构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水平低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通过兼并重组,虽然企业数量锐减,但是生产场点总量减少不明显,单个场点生产能力仍偏低;跨地区的龙头企业集团还比较少,多数企业未能实现规模效益,大而不强;总体看,
中小规模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职工收入水平偏低,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
(二)产能总体过剩,分布不均衡。近年来,随着一批大产能生产线相继建成和投产,全国主要民爆产品许可产能总体上远大于市场需求,处于过剩状态。局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需求增速较快,企业许可产能不足,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增长的需要;与此同时,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部分企业开工不足,许可能力未得到有效发挥。
(三)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增长方式比较单一。长期以来,民爆企业单纯依靠扩大产能、增加生产量来获得效益增长。但民爆产品市场容量有限,进一步快速增长的可能性不大。企业在产业链延伸上着力不够,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的一体化模式发展缓慢,研发水平普遍较低、混装车应用不畅,致使行业发展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欠缺。
(四)产品结构仍需优化,高新技术产品比例偏低。现役民爆产品中,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品种偏少,高新技术产品欠缺,系列化程度不够,比例仍需提高。目前工业炸药中,粉状类炸药仍占39%,而胶状乳化炸药仅占40%,混装炸药仅占11%。
(五)总体技术水平落后,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技术门槛偏低,总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明显。主要表现为:科研体制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研发能力普遍较低;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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