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必须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在雨季前进行1次现场演练。对预案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储备足够的抢排水设备和材料,成立专业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 加强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煤业公司每年要组织一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矿井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防治水施工人员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煤业公司和矿井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三章 水文地质基础管理
第十七条 要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一)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等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二)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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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
(四)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十八条 主要含水层水位观测要求:
(一)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妥善管理,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要及时修正。
(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正常情况下每月观测3次,遇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带压开采的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需建立水位自动观测系统,保证连续动态观测。
(三)观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成观测台账并绘制水位及相关因素曲线图。
第十九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要求:
(一)应分煤层(或煤组)、分水平、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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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待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间隔时间观测。
(三)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精度误差不得超过〒10%,观测方法可采用浮标法、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最好采用两种观测方法进行对比,减少误差。观测仪表要定期校检,以减少人为误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需建立涌水量自动观测系统,自动监控水量变化,确保观测的连续性。
(四)建立完善涌水量观测台账并及时更新,每月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矿井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地质部门提供的为准。
第二十条 各矿要对影响生产和有安全威胁的含水层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建立数据档案。包括取水地点、层位、水温、水压、水量、口感、主要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并熟练掌握本矿各含水层的水质特点。对所有采掘活动有涌水的地点,都要采集水样化验,并进行分析对比判断水源。
第二十一条 矿井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完善必备的五种水文地质图纸,所有图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内容真实可靠并保证定期更新。矿井充水性图要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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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动态更新,每季度打印出图一次,其它图纸每季度更新完善一次。各煤业公司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一次所有矿井的矿井充水性图(纸质版)并附带备份光盘。
第二十二条 矿井应当建立除《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十四种台账外,还需建立井下排水能力台账及主排水系统检测台账、物探成果验证台账。及时收集和整理资料并更新台账,所有台账都要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涌水量观测资料、水位观测资料、水质分析资料、突水点观测资料、采空区调查资料每月定期更新,其它资料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二十三条 矿井要对相邻煤矿的采掘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查,并将相邻地段的采掘、积水及防水警戒线等及时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兼并重组矿井对矿井及周边老窑、老空情况不清的要采取物探、钻探手段查明老窑、老空积水情况,并对积水情况上报煤业公司,以对水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布控。
第二十四条 矿井必须坚持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每月初根据采掘接替计划,对所施工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及时编制当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文、图、表齐全,准确地预报水害威胁,评价其威胁程度,提出水害防范措施。
综采、综掘工作面预测评价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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