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概述
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科学技术部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 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 本年发生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二、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 A107041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 2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
术所属范围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人员 指标 收入 指标
其中:产品(服务)收入
技术性收入
二、本年企业总收入(8-9)
其中: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4÷7) 四、本年科技人员数 五、本年职工总数
六、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1÷12)
关键指标情况
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6)
一级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基本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级领域
三级领域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研发 22 费用 23
指标 24 25 26 27
高新研发费用归集年度
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16+25)
(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17+…+22+24)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与实验费用 7.其他费用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
(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26+28)×80%]
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
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 部研发费
八、销售(营业)收入
本年度 1
前一年度
2
前二年度 3
合计 4
28 29 30
九、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15行 4列÷29行 4列)
31 减免 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32 税额 十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额
(一)表间关系
1. A107041第 31行=表 A107040第 2行。 2. A107041第 32行=表 A107040第 3行。 (二)报表主要变化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等文件规定,重新设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
况及明细表》(A107041),满足相关政策填报要求。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填报要求,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表。
三、案例填报示范
A企业于 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35万元, 不涉及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企业本年总收入 1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 80万 元,高新技术领域为电子信息技术。各项情况如下: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 70万元,其中产品(服务)收入 40万元,技术性收入 30万元。从事研发和 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 50人,本年职工总数 100人。本年按照高新技术 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内部研究开发投入达到 4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 9万 元、直接投入费用 9 万元、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3 万元、设计费用 3 万元、 装备调试费与实验费用 3万元、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万元、其他费用 10万元;境 内的外部研发费为 17.5万元,境外的外部研发费为 7.5万元。
1.税收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填报过程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境外的外部研发费)×80%= (17.5+7.5)×80%=20万元
“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限额=研究开发总费用*20%=(人员人工+直接 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20%= (9+9+3+3+3+3)*20%/(1-20%)=7.5万元,实际发生 10万元,“其中:可计入研 发费用的其他费用”为 7.5万元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9+9+3+3+3+3+7.5=37.5 万元
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132.25÷184=72% 减免税金额=35*10%=3.5万元 3.申报表具体填写 A100000
行次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应纳 税所 得额 计算 利润 总额 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项
目
金
额
一、营业收入(填写 A101010\\101020\\103000)
减:营业成本(填写 A102010\\102020\\103000) 减:税金及附加
减:销售费用(填写 A104000) 减:管理费用(填写 A104000) 减:财务费用(填写 A104000) 减: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 A101010\\101020\\103000)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 A102010\\102020\\103000) 三、利润总额(10+11-12)
减:境外所得(填写 A108010)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 A105000)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 A105000)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0)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 A108000)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20 21 22 23
减:所得减免(填写 A107020)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 A106000)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 A107030)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350000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应纳 税额 计算
税率(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 A107040)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 A107050) 七、应纳税额(25-26-27)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 A10800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 A108000)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 A109000)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 A109000)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 A109000)
87500 35000
0 52500
A107040
行次 1 2 3 4 4.1 4.2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项
目
金 额
35000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1) 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填写 A107041)
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4.1+4.2)
(一)芦山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鲁甸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线宽小于 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七、线宽小于 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八、投资额超过 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九、线宽小于 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投资额超过 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 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2)
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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