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证券交易》 全书精讲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五段 - 图文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17 6:05:3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第四节代办股份转让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一)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运营1年以上。

3.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4.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http://highso.cn

第四节代办股份转让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5.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6.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8.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2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http://highso.cn

第四节代办股份转让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9.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11.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12.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http://highso.cn

第四节代办股份转让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二)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退市的公司,在《指导意见》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临时代办机构应自被指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开始为退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提供代办服务。

http://highso.cn

《证券交易》 全书精讲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五段 - 图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0pypg84gss79ew80p2qd_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