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学校
2011-2012年度校内层层签订的
安 全 责 任 书
新市学校 制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责任书(一)
新市学校2011-2012学年度行政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学校校长分别与副校长和行管人员签订)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根据 “一岗双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签订者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在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一日常规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本部门教职工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3、认真落实好本部门和分管的安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加大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和演练,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自护自救能力。
4、部、(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务必要加大对校舍、消防、食品卫生(含师生饮用水)、交通、教育教学活动、危化物品管理使用以及体育器材、幼儿玩具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等全方位的安全检查、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5、认真做好本部、(园)和部门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常规检查,并作好记载,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无论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校长(由校长根据事故大小决定是否启动《新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快速采取有效的紧急救援措施,妥善处理,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认真做好学校安排的行政安全值周,午间食堂、校门和节假日的安全值班以及夜间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并认真填写好《安全日志》、《值班记录》,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好当班时段的偶发事件。
7、严格做到:①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和春游;不得私自带领学生外出。②在校内开展大型活动或者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校外参观、参加各种竞赛、社会实践等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天向学校安全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告中必须说明具体的线路、交通工具,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③学校不得私自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旅游,若必需的外出活动,应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告中必须说明外出的目的、人数、具体的线路、交通工具,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经批准的师生外出活动,组织单位(指部、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领队要确保师生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是合法营运车辆,绝不租用
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况差、超载和驾驶员素质低下的车辆接送师生。 8、与下属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二、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见新学发(2010)11号文](若人员有变动,由新接任者履行其安全职责)。按照《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第八条,部、校(园)领导及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该报告的情况没有及时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园)第一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分管项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由于部校(园)领导及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依法追究部、(园)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要求:凡属本校教职工在遇到安全事故发生时,采取“首遇必报,首遇必处(臵)”的原则。即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凡在场的任何教职工均有及时上报、及时处臵的责任,决不能视而不见,遇而不管。一旦有类似情况发生,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实行安全工作考核制。
学校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校(园)和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目标的重点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的30%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安全办公室保存一份,责任人保管一份。
新市学校(盖章) 责任书签订人行政职务:
校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责任书(二)
新市学校2011-2012学年度
主任教师、团队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①由主持小学部工作的副校长分别与小学主任教师、少先队总辅导员、教研组长签订,②主持中学部工作的副校长与团委书记、中学教研组长签订)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根据 “一岗双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签订者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在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分管部、校(园)和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教学、德育的常规管理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明确安全任务、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责任。
3、认真落实好本部门和分管的安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加大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和演练,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自护自救能力。
4、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常规检查,并作好记载,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无论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校长(由校长根据事故大小决定是否启动《新市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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