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义区
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4]9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04 【实施日期】2004.12.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义区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
通知
(顺政办发〔2004〕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顺义区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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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转变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项目和资金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重点项目储备库应满足争取国家、北京市投资,吸引民间投资,获取银行贷款的需要,满足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各镇、各部门、区属重点企业要参照本办法,按照“启动要早、思路要新、可操作性要强、管理要严”的思路,建立各自的项目储备库,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与区重点项目储备库的联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经费保障
第四条 成立顺义区重点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区重点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建委、市政管委、农委、教委、文化委、科委、林业局(绿化办)、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工业局、乡镇企业局、商务局、水资源局、卫生局、招商局、顺义规划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2 / 3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级重点项目的整理、筛选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重点项目的可研编制、咨询、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推介、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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