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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思想表现、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科研成果、社会实践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现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订出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
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自筹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好;
2.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该学年度学习、科研任务,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年级前15%;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 4.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在9月15日之前缴清相关费用; 5.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统一活动; 6.参加学术活动10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7.导师同意并推荐参评。
三、资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定委员会由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主任:杨直凡
委员:胡光岷、何彬彬、许文波、周艳、杨勤丽、陈慧楠、闫永帅、徐伟 四、评定标准
1、学业奖学金得分占70%:学业奖学金得分参照《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得到学业奖学金综合得分。
2、现场答辩得分占30%:申请学生进行5分钟答辩,由资环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委员会进行测评和打分。
计算方法:答辩得分=答辩评委打分相加/评委人数。
3、根据学业奖学金得分和现场答辩得分进行综合排名,按照研究生院划拨名额确定最终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计算方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得分:总分=学业奖学金得分*70%+答辩得分*30%。 4、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优先级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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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发表优先录用; (2)期刊论文优先会议论文;
(3)国际会议优先级别:A主流会议优先 B会议召开地点:国外优先国内;; (4)其他情况,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创新创业项目及成果提供相关部门立项批复、结题报告或证明材料。 3.论文材料: (1)已发表论文
a.刊物或会议封面:对发表时间进行标注; b.刊物或会议目录:对论文题目及作者进行标注; c.论文正文;
d.检索报告:SCI/EI检索文章提供,由图书馆开具,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时间进行标注。
(2)已录用(未发表)论文:
a.录用通知: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及录用时间进行标注; b.费用收据:导师签字,免费刊物或会议请导师签字说明; c.论文正文。 4.专利材料:
(1)申请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对专利作者、专利申请时间进行标注;
(2)已获得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对专利作者、已认定为专利时间进行标注。
5.软件著作权材料: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6.科研获奖、科技竞赛及文体活动获奖材料:提供奖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学术活动登记表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必须是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专利除外)发表或取得,否则不予统计。所有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二)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 (三)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六、相关说明
(一)参评材料有效时间
1.非毕业班: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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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班: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天;
3.不在参评期间的成果不能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学年度评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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