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的两个主要根据
?第一是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 ?第二是必须具有正常精神状态的理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监 护 制 度
?①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其设定保护人的法律制度。
?②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没有
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他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③监护人的职责是: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第二,
代理或协助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诉讼;第三,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第四,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
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被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法人不得
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业务范围的活动,在需要超出其原有的业务范围时,应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后,不仅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终止时,二者也同时终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的。
?在法人机关中,只有法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才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工厂
的厂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他在其权限范围内所送行的活动,就是法人的行为,不需要任何其他授权,而法人的各个职能部门只能按照代理权进行活动。
(三) 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把预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志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主体资格要件。 ?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的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
真实一般要符合下述要求:
? (A)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内心愿望一致,确系行为人内心真实想法的
表述和流露;
?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不是屈从于外界压力。因此,在欺
诈、胁迫等条件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自愿的,也是不真实和无效的。
?(C)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书面形式。它包括文书、证书、合同书。证明、信件、电报、传真等形式。 (2)口头形式。
(3)视听资料形式。
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
?(2)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
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各
自的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一方当事人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赔偿损失。过错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
则双方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者利益的,应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者。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1)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 ?(2)主要包括两种: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当事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2 代 理
? 罗某于2005年购买了一台摄像机,价值12000元。 2007年3月,罗某似到
美国发展,临行前,把家中一切东西托好友王某照管。10月罗某写信给王某询问是否有人想买那台旧摄像机,如果有人想买,请王某代办一切事宣,价格不得低子9000元人民币。王某不久回信,说刘某想买,但发现摄像机机身有裂纹,须把价格降低一些。罗某回信指出:出国前清点家具时,记得摄像机似乎并无裂纹,如具有裂纹可在5000元以上出售。王某回信说已按5000元成交,钱以罗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待他回国后交给他。2008年3月罗某回国,一次去王某家玩,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摄像机在王某家中,而且机身未有裂纹。经过再三追问,王某交待了据为己有的事实经过。罗某十分生气,要求王某补交5000元,王某拒绝。 问:罗某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代理
?(1)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
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四) 民事权利制度 (四) 民事权利制度
物 权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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