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鼓楼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暨
教育强县核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1]13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2 【实施日期】2011.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鼓楼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暨教育强县核查情况的通报
(榕政综〔2011〕135号)
鼓楼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榕政办〔2006〕13号)的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5月16日至17日对鼓楼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创建“教育强县” 1 / 2
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检查组在听取鼓楼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情况汇报
后,召开了多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分组深入区财政局、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实地察看、核对数据,并查阅了有关文字资料,深入了解鼓楼区教育工作的总体情况。现将督导评估与“教育强县”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领导重视,部门形成合力,成效显著。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化基础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新一轮教育发展目标。完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工作,解决好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教育决策程序规范,教育决策科学合理。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落实校安工程建设任务,着力缩小各校办学条件差距。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素质教育深化发展,教育发展成效显著。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教育经费“三增长”。
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做到“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生均教育事业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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