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持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中心部门、业务单位。 三、考勤管理
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考勤工作的管理、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结果的审核、执行。
1.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的不同进行调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特殊部门、特殊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规定本部门工作时间要求,但必须向集团经营管理中心报备。
2.出勤记录管理
(1)员工早晚上下班时间必须按要求进行打卡,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应在不能打卡情况结束2天内填写《未打卡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由经营管理中心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没有电子考勤系统的,员工上下班应做好手工考勤登记和记录。 3.迟到/早退、旷工、因公外出管理 (1)迟到/早退
①员工未在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早退,由经营管理中心统计结果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10分钟以内的,每次给予20元处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给予20元罚款并进行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②连续迟到/早退3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每年累计达到20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2)旷工
①员工无故未出勤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者,视为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全天工资;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1天,按其工资的200%扣罚当日工资。
②员工1个月累计旷工达到3次或3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6次或6天(含)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③员工因不可控因素,迟到超过1小时者,已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作为事假处理,不够半天的按半天处理,同时补填《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如事先无请假
告知,视为旷工。
(3)因公外出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超过1个小时的,须通过电子邮件等通信工具告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预计回岗时间等,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回复许可后方可外出,否则按照旷工论处。双方电子邮件留存备查。
4.加班与调休
(1)员工因工作需要和不可避免因素需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可视为加班。加班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给予调休。
(2)员工加班或调休必须提前填写《员工加班/调休申请单》,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或调休。
5.出差规定
员工因公需出差时,提交出差申请,并逐级报批后方可出差,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具体按集团出差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五、请休假管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请休假的管理、执行、监督。 1.请休假审批权限
请休假对象 集团领导 业务单位 中心部门及中心部门及 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副职 各单位负责人 集团领导 董事长 1天(含)以上 中心部门及各单位 负责人 中心部门及各单位 副职 中心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业务单位部门经理 业务单位主管、员工 1天(含)以上 1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1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10天(含)以上 30天(含)以上 60天(含)以上 1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10天(含)以上 10天(含)以上 30天(含)以上 2.请休假备案管理
请休假经逐级领导批准后,中心部门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须将《员工请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业务单位其他人员交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休假要求
(1)员工请休假原则上要求事前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逐级批准和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2)如遇不可控因素或紧急情况,不能到岗或必须脱岗的,应以电话逐级告知上级领导,并且保持请休假期间的电话工作联系,假期结束2天内及时补办请休假手续。
4.销假与续假
(1)请休假人员提前上班,应按请休假审批流程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仍在请休假,不发放提前上班工资。
(2)请休假人员请休假期满,确需续假的,应按请休假审批流程续假,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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