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0′。 (×)
265. 作标准用的电流互感器,其检定周期一般定为1年。 (×)
266. I类计量装置的有功电能表用0.5级,无功电能表用2.0级,互感器用0.5级。(×)
267. 100kW(kVA)及以上工业、非工业、农业用户均要实行功率因数考核,因此需加装无功电(√)
268. Ⅰ、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合格率应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合格率应不低于98%。能表的修调前合格率不低于90%。 (×)
269. Ⅰ类电能表至少3个月现场校验一次。(√) 270. Ⅱ类电能表至少6个月现场校验一次。(√) 271. Ⅲ类电能表至少一年现场校验一次。 (√) 272.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的电压降,不大于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电压的0.(×)
273.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有功、无功电能表与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S级级、0.2S级。(√)
274.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有功、无功电能表与测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分别为:0级、2.0级、0.2级、0.2S级。(√)
275. 315kVA以下用户的电能表的现场检验合格率要求≥95%(×) 276. 35kV及以上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应有电流互感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
277. 35kV以下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V/V方式接线。( √ )
278.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有功、无功电能表与测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分别为:12.0级、0.5级、0.5s级。(√)
279.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有功电能表和无功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和2.0级280.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V类双宝石电能表轮换周期为15年。281. I、II、III类电能表现场检验合格率应不小于98%( × )
282. I、II、III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绕组。(√ )
283.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II类电能表至少每12个月现场检验一次;III类电至少18个现场检验一次。( × )
284. 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
285. 安装主副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以实际误差较小的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电费结算依据。 (×) 286. 按功率因数考核原则,具有上、下网电量的用户,选择的电能表技术指标符合《电能计量装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外,还要求能计量正、反向有功和正、反向无功电量。(×)
287.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 √ ) 288. 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用户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289. 测定0.2级电能表的基本误差时,检定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不超过0.1%。(×) 290. 单相低压供电时相线、零线的导线截面应相同。(√) 291. 单相负荷用户可安装一只单相电能表。(√) 292. 当三相电流不平衡时,用三相三线计量方式会造成电能计量误差,必须用三相四线计量方式293. 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变压器损耗和线路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需由产有者负担。(√)
294.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2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不合格率应不98%。(×)
295. 低压电能表的进出线(铜芯线)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导线的最小截面为4mm2。( ×) 296.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100A及以下的,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297.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
298.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6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 299. 电流互感器的一次侧电流在正常运行时,应尽量为额定电流的2/3左右,至少不得低于1/3300.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右,至少应不小于25%。(×)
301. 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侧电流在正常运行时,应尽量在额定电流的2/3左右。(√) 302. 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三个检定周期。(√) 303. 电能表安装位置的温度一般应保持在0~40℃。(×)
304. 电能表的额定电压,应与供电线路电压相适应,否则将无法正确计量。 (√) 305. 电能表应距地面0.5~1.5m之间高度安装。(×)
306. 电能计量测用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导线截面积至少应为2.5mm2和4mm2。(√) 307. 电能计量柜计量单元的电压回路,不得作辅助单元的供电电源。(√)
308. 电能计量柜中计量单元的电压和电流回路,应先经试验接线盒再接入电能计量仪表。(√)309.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之一是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
310.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
311.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参加审查人员写出审查意见并由各方签字。(√) 312.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 √ )
313.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指的是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全过程管理。314. 电能计量装置实施封印的位置为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柜(箱)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或用户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
315. 电能计量装置是把电能表和与其配合使用的互感器以及电能表到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接线统称能计量装置。 (×)
316. 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 mm2。(×317. 电压互感器每20年现场检验一次。 (×)
318. 对10kV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计量电流、电压互感器。(√)
319. 对Ⅰ类计量装置和Ⅱ类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其准确度等级应分别为0.2S和0.5S。(320. 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三年现场检验一次。(×)
321. 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2.5㎜2。322.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323. 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八线连接。(324. 对于长期处于备用状态或现场检验时不满足检验条件的电能计量装置,经实际检测可计入实验数,但应填写现场检验记录,统计时视为不合格。( × )
325. 对于照明用户负载电流应不大于电能表额定电流的90%。(×)
326.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管理部门。327. 发电厂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母线的电量不平衡率不应超过±1%、220千伏以下变电站电量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 328. 发电厂或变电所中,月平均积算电量少于50000kWh的电能表其检定或轮换周期不得超过
(√)
329. 负控装置可以接人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330. 机电式(感应系)电能表现场检验时可打开电能表罩壳进行调整电能表误差。 (×)
331.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 ) 332. 供电方式应按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
333. 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
334. 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335. 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试工作;负责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 × )
336. 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337. 故障电能表的更换期限,城区不超过3天,其它地点不超过7天。(√)
338.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 mm2。(√ )
339.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 mm2。(×)
340.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341.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以其误差允许范围超出部分的值退补电量。(×)342.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343. 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可由用户办理,而后由供电企业进行验收。 (×)
344. 计费电能表配用的电流互感器,其准确度等级至少为0.2级,一次侧工作电流在正常运行时量大于额定电流的2/3,至少不低于1/3。(×)
345. 计费电能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如不装在分界处,变压器有功、无功损失和线路损失由产权者负担。(√)
346.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章即可。(×)
347. 检定装置中调节功率因数值用的移相器,在整个移相范围内引起被调输出电压(或电流)的率应不超过±1.5%。(√)
348. 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
349. 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0/Y0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式相一致。( √ )
350. 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三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0/Y0方式接线。(√)
351.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 Y/y方式接线。(352.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353. 经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或装置,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标记;合格的,粘贴检定合格标记;不的,粘贴检定不合格标记。对暂时停用的应粘贴停用或封存标记。( √ ) 354. 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 (√)
355. 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能表和正向和反向无功电能表。(356. 绝缘水平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器具应予淘汰或报废( √ )
357. 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 (√)
358. 某10kV用户有功负荷为350kW,功率因数为0.8,则应选择电流互感器变比为40/5,电感器变比为10000/100。(×)
359. 评价一个标准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主要是考核其系统误差,越小越好。(√) 360. 三相四线负荷用户可装三相三线电能表。(×)
361. 三相四线供电的低压用户,照明和动力可装一只电表计量。 (×) 362. 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 ) 363. 输送给变压器的无功功率是变压器与电源交换的功率。(√)
364. 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6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 )
365. 无论什么原因使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
366.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 )
367.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368. 性能上不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器具应予淘汰或报废。(√ )
369. 选择互感器的容量大小要根据所使用的电能表来确定互感器的容量,并规定互感器实际二次范围在互感器的额定负荷与1/4额定负荷之间。(√)
370.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导线。(×) 371. 用户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372. 用户提高功率因数只对电力系统有利,对用户无利。(×) 373. 运行中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5年。(×)
374.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 375.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I、Ⅱ、ⅢⅤ)进行管理。(√)
376.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明原因,并应立即处理。( × )
377.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1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 × )
378.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 √ )
379. 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 ) 380. 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381. 资产档案内容应有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价格、生产验收日期等。( √ )
382. 现场检验电能表时,当负载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0%,或功率因数低于0.5时宜进行误差测试。 (√)
383. 各级行政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384.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
385. 开启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属于破坏行为。(×) 386. 专用计量箱(柜)内的电能表由电力公司的供电部门负责安装并加封印,用户不得自行开启387.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千瓦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制供电。(√)
388. 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表库至少存放1个月。(√) 389. 电子式标准电能表,在输入为额定功率时,高频脉冲输出频率FH不得低于,对0.05级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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