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执行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以上,经抽防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1.5﹪,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9、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1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七)、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及检查次数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1、矿井瓦斯检查地点: (1) 总回风巷; (2) 采区回风巷;
(3) 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 (4) 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 (5) 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槽; (6)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
(7) 井下机电硐室、钻场、密闭、盲巷口栅栏处、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
(8) 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
(9) 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 (11) 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工作面迎头5m内并安装瓦斯监控报警仪。
(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3)当班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对其他机电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也应检查1次。 (4)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地点,其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5)每班检查瓦斯的次数,正常情况下应在当班平均分配;特殊情况下(如瓦斯涌出异常)应随时检查,不受检查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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