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大队强化队伍纪律教育和着装管理
严格路面执勤执法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教育整顿,严格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着装规定》,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奉献”的交警队伍,永善大队再次强化队伍教育整顿,强调着装要求,规范路面执勤执法。
一、重申考勤、工作纪律。在每月例会学习中,认真分析并教育整改队伍存在问题,要求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厅“六条警规”;不得私自脱岗、离岗、迟到、早退;有情况必须请示报告、遵守请销假制度和工作交接制度;不得遇警不接,遇事推诿;处置突发事件,要迅速按规定到岗。
二、明确执勤、着装要求。在岗必须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按要求着装,及时清洗制服,保持制服干净整洁。规范缀钉、佩带、爱护和妥善保管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夜晚路面执勤时,应在制服外着反光背心。协管员不得佩戴民警警衔标志。
三、强调仪容、举止要求。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民警和协勤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不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化浓妆和佩带首
饰;不窜岗闲谈、手机游戏、嬉笑打闹;路面执勤时,不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时,应方便当事人接取,杜绝摔、扔证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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