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芯熔接配线一体化模块
3.3.4按箱内配置适配器类型可分为FC、SC、LC型。
3.3.5芯托盘尺寸应通用、互换;应可通过增配附件与其它12芯端子盘兼容,满足与现有箱体的兼容与改造。
4基本要求
4.1 环境条件 4.1.1 户外环境条件
箱体在设计上应具备承受各种气候环境的能力,包括雨、雪、冰雹、风、冰、盐雾、沙尘暴、雷电、电磁兼容及不同等级的太阳辐射等。
4.1.1.1 温度
工作温度范围:-40℃-+60℃; 贮存温度范围:-25℃-+55℃; 运输温度范围:-40℃-+70℃。 4.1.1.2 相对湿度 ≤95%(+40℃)。 4.1.1.3 大气压力。
70~106 kPa(近似于海拔0—5000m)。 4.1.1.4 太阳辐射强度
总辐射强度1120x(1-10%) W/m(周 围 温 度 : +23 ℃ )。 4.2 外观与表面处理 4.2.1 涂层颜色
箱体表面涂层颜色应符合GB/T 3181-1995中表2的要求。 4.2.2 涂层外观
喷涂后的涂层表面应连续、均匀,纹理与相应的标准样板保持一致,且无结瘤、缩孔、起泡、针孔、开裂、剥落、粉化、颗粒、流挂、露底、夹杂脏物等缺陷。
对于无喷涂处理的机柜,外表面的光泽和纹理应均匀美观。 5.2.3 涂层附着力
箱体表面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其涂层与基体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9286-1998表1中2级要求。
4.2.4 涂层抗冲击
箱体表面的涂层经抗冲击试验后,应无放射状裂纹、缺口等缺陷。 4.2.5 涂层抗老化
箱体表面的涂层经抗老化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2.3条和4.2.4条的要求。 4.2.6 涂层耐溶剂
箱体表面的涂层经耐溶剂试验后,目测表面不应出现失光、明显掉色和出现被擦拭的迹象。
4.3 结构要求 4.3.1 箱体材料
本次集中采购的箱体材料包括金属和非金属(SMC或科隆箱体)。 (1)金属箱体用于制造箱体外部的金属材料的制件应无脱层、空洞等缺陷。 (2)箱体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不存在机械划伤痕迹,箱体各部件不得有明显色差。
(3)用于制造箱体外部的SMC非金属材料(不饱和聚酯玻璃纤维模压增强塑料)的制件应无脱层、空洞等缺陷。在经腐蚀性液体试验后应无应力裂纹、无涂层剥落、无蜕皮、无颜色改变。
(4)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包括绝缘电线、电缆和发泡材料)应为自熄性材料,其燃烧性应能通过阻燃试验的要求。
(5)非金属材料板主体部分厚度不小于16 mm。要求材料具有高度的抗损坏能力,冲击强度(无缺口)达到284 KJ/㎡,弯曲强度达到278 MPa,弯曲弹性模量达到1.47*104 MPa,压缩强度达到112 MPa,拉伸强度达到117 MPa。
(6)箱体单面结构的材板不允许接头,应同一强度、同一级别。
(7)所有外露箱体制件应抵抗紫外线,经过模拟太阳辐射试验后,无裂纹、针孔、破损等现象。
4.3.2 连接和紧固
4.3.2.1箱体不允许采用无防松装置的螺纹连接作为结构和承载连接。 4.3.2.2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紧固件表面电镀处理的金属结构件采用GB/T 2423.17标准的盐雾试验方法,经48h盐雾试验后,外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锈斑。
4.3.2.3箱体装配结束后,金属件不得有毛刺,结构件不扭曲,箱体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不存在机械划伤痕迹、箱体各部件不得有明显色差。
4.3.2.4保护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4.3.2.5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的启闭灵活可靠。 4.3.2.6光缆引入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20倍。
4.3.2.7光缆光纤在设备内布放时,不论在何处转弯,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
4.3.3箱外形尺寸
光缆交接箱外形尺寸不宜超过1600mm×1200mm×600mm(高×宽×深)。 光缆交接箱按实际外形规格尺寸供货,如招标人要求按特殊规格外形尺寸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
4.3.5 箱体内的过线区
4.3.3.1 箱体门打开之后应能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和维护。应预留足够的过线容量以满足箱体满配的操作要求。
4.3.3.2 箱体过线区应考虑线缆引入、固定和接地时操作的便利性、可更换性和可扩容性。
4.3.3.3 监控信号线、光缆和接地保护专用线应有独立的进线孔,避免相互干扰。
4.3.3.4 线缆引入孔处应进行密封,防止水和龃齿类动物进入箱体。 4.3.3.5 当箱体有屏蔽要求时,过线区应考虑增加屏蔽措施。 4.3.3.6 对于需要提供有源的箱体,应考虑专用的过线孔。 4.3.4箱体及门锁
4.3.4.1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性能,门锁应为防盗结构,具有良好的抗破坏功能。
4.3.4.2门锁应具备门禁管理功能,实现可控制密码的开锁,对锁的开关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可选)。
4.3.4.3 箱门和门限位装置
(1) 箱门限位装置在开门时应自动激活限位功能,关门时由手动撤销限位功能。
(2) 箱门的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20°。
(3) 箱体门和门限位装置经过1000次开启/关闭重复操作后,应能保持功能完好,无过度的磨损现象。
(4) 箱体门限位装置在限位状态下应能承受22m/s的风产生的开关门引起的静载荷,无机械破坏或功能失效。
(5) 箱体门开启时,应能防止外部积水进入箱体内。 4.3.5 起吊装置
4.3.5.1 不允许将起吊装置穿过箱体内部进行起吊。
4.3.5.2 箱体满载重量超过90kg时,应设计提吊装置(如吊环螺栓),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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