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6.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6.2.6 除6.2.4条款、6.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七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7.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7.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再次通知给予乙方
6
交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八章 变更
8.1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