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宁夏盐池县黄米湾中段石膏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矿山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 宁夏总队 宁夏盐池县黄米湾中段石膏矿 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法人代表 张滋荣 法人代表 闫民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附页 专家 评审 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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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宁夏盐池县黄米湾中段石膏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为满足办理采矿许可证需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编制了《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宁夏盐池县黄米湾中段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9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并予以通过,要求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2019年4月22日,编制单位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专家组长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宁夏盐池县黄米湾中段石膏矿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中部的青山乡黄米湾地区,行政区划属盐池县青山乡管辖。地理极值坐标范围为:东经107°03′27″~107°04′55″,北纬37°33′00″~37°33′45″之间。该矿山属新建矿山,矿区总面积2.9899km2,开采标高+1518m-+1475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可采储量为5983.48万t(折合2624.33万m)。其中一期确定的可采储量为2178.22万t(折合955.36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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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确定的可采储量为3805.26万t(折合1668.97万m),设计生产能力100万t/a,属大型矿山。该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的要求,将本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确定为一级评估,评估区面积5.95km。该《方案》适用年限为65.00年(2020年2月至2085年1月)(不含一年基建期)。矿山服务期内,若矿山开采规模、开采方法或采矿许可证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编制方案。
二、该《方案》较全面地收集了矿山范围内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地震地质、地质灾害、土地利用现状,以及矿山勘查、设计、开采等方面资料,进行了野外环境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及土地损毁情况调查等工作,完成野外调查点47个,拍摄照片38张,调查面积6.99km,收集资料8份,编制专业图件11张,文字报告1份。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满足方案编写要求,取得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通过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基本查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从矿业活动对地质灾害、地下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和水土环境污染等四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现状条件下,矿山尚未开采,全部为原始地形地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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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均为较轻。
预测条件下,露天采坑的开挖面积298.9931hm,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严重,矿山道路和工业场地面积分别为0.7546hm和5.9006hm,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除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外的区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
《方案》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目标任务明确,采用的方法和评估程序正确,评估结论可信。
(二)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的差异及其影响评估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面积298.9931hm、次重点防治区面积6.6552hm和一般防治区面积289.3517hm。其分区原则和分区合理、重点突出、分区阐述比较清楚。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涉及的主要工程量为:一期工程量为;生活区种树88株,破碎站种树164株,矿山道路种树1040株,表土堆放场表面播撒草籽1.0504hm,露天采场平整面积72.9718hm,破碎站拆除清理量为2544m,生活区拆除清理量为5575.70m,硬化地面拆除清理量为722 m,生活区平整面积为1.1509 hm;二期工程量为;生活区种树88株,破碎站种树164株,表土堆放场播撒草籽1.7224hm,露天采场平整面积为226.0213hm,破碎站拆除清理量为2544m,破碎站平整面积为3.5988hm,生活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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