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组织架构的设计主要是针对按《公司法》新设立的企业。 48. 新设企业若一开始在治理结构设计方面存在缺陷,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照成严重损害。
49.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可以由该公司的主要股东担任。 50. 独立董事不可以兼任公司总裁。
51.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代表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监督。
52.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直接管理经理层。
53.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大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大会职权。
54.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可以根据授权部分行使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部分重大事项。
55.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56. 只有切合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内部机构,才能对企业起积极促进作用。
57. 有了权限指引,不同层级的员工就知道该如何行使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有利于事后考评。
58. 组织机构运行涉及新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的运行,涉及对存续企业组织架构的全面梳理。
59. 在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重点关注行为能力、道德诚信、经营管理素质等方面。 60. 是否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内部机构设置时在合理性方面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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