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G加注站消防管理规定 1、职责
1.1 各加注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 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1.2 本加注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2.1 组织管理
2.1.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注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1.2 加注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2.1.2.1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1.2.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2.1.2.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1.2.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2.1.2.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2.1.2.6 根据加注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2.1.3 加注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2.2. 消防安全教育
2.2.1 加注站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2.2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2.2.3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 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 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两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2.4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 定期普遍教育:重点是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 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 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4) 个别教育:对加注站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 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2.3 火源管理 2.3.1动火作业管理
1)凡在加注站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在进行
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动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动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加注站应派人对现场监督。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加注站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动火的,加注站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注站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加注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2.3.2 吸烟管理
“加注站内严禁吸烟”。 2.4 电源管理
2.4.1 加注站生产、生活、场站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2.4.2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2.4.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加注站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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