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医政发[2012]25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1.29 【实施日期】2012.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甘卫医政发〔2012〕255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1 / 3
构,聘用职业院长管理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
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畅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获取渠道。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保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全省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要建立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联系渠道,确保相关业务、学术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对口帮扶等任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合理补偿。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急救网络医院范围。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予政府补偿。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按照有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
二、合理规划医疗资源,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促进当地卫生资源的优化与补充作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应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一管理。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一定的比重。争取到2020年,全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的20%以上。 2 / 3
3 /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