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那么(试行〕
(安监总危化〔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标准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平安评价、平安设施设计和平安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那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平安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月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工程平安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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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平安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十一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那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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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适用范围
本导那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新建工程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工程。
改建工程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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