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站履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二)情况报告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进行口头报告的形式,应做好登记。
(三)情况报告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四)组长应逐日向副站长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五)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1、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时; 2、执行上级特别交办的任务时; 3、其他应该立即报告的情况;
(六)立即报告的内容为事件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七)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上级对下级的报告应当及时答复。
(八)由于不及时汇报情况,造成后果的按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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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接待制度
(一)认真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相迎,主动让座。
(二)热情询问群众的意图,认真详细地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
(三)对群众要求办理的有关事宜要详细登记,并填写有关受理登记表。
(四)属于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要及时办理;需要向领导汇报的,应及时汇报请示;对不能当时办理的事情,要与群众约定时间,给予满意的答复,不让群众跑第二趟。
(五)接待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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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站在消防检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二)消防安全工作站的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安全工作站应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文书档案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四)查阅、摘抄、复制档案应经消防管理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对借出档案室的资料应由借阅人签字,文档管理员应负责收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应做好防火、防潮措施,避免档案受到损坏,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应当每年组织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当经消防管理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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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辖区和站的实际,制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二)学习时间分为定期统一学习和不定期自学,定期学习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自学时间根据随意安排,每次学习都应做好相应的笔记。
(三)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向站领导请假),并要认真学习,勤作笔记。
(四)学习的内容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方面的各类规定。
(五)定期抽检各组的消防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由全体组织学习,规范消防检查记录。
(六)工作站每月统一组织一次测试,测试可分为业务理论测试和现场检查测试。
(七)工作站的每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大队组织的统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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