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
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2016]5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 》(皖发〔2015〕48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发〔2015〕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 1 / 2
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发挥优势、凸显特色、聚焦发力、错位发展,以壮大产业规模、构建产业生态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开放集聚为路径,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培育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形成与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基地梯度推进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二、申报主体
各类园区是申报主体,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筹建)和新型园区。 三、申报条件
1.产业领域。原则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重点领域产业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意见》(合发〔2015〕1号)确定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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