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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基于面板数据聚类分析 - 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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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2015年第6期INSURANCESTUDIESNo.62015

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基于面板数据聚类分析

张小东

1,2

孙蓉

1

(1.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1130;2.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摘要]中央财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受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联动的影响,各地区农业保

险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各地区农民增收的影响程度也不相同。本文利用面板数据聚类分析的思想,根据人均农业保险支出对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影响程度的差异,将全国31个省份分为六个区域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除北京市外,其余省份的农业保险对农民第一产业经营收入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各区域的贡献度差异明显,其中较早获财政补贴的省份以及地方政府重点扶持农业保险的省份,农业保险对农民第一产业经营收入的贡献度更大。根据经验结论,中央财政应逐步加大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力度,并对粮食主产区和财政自给能力弱的地区给予更大的补贴比例。[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收入;区域差异;聚类分析[1004-3306(2015)06-0062-10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DOI:10.13497/j.cnki.is.2015.06.006

一、引言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给以政府补贴的指导精神,启动了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加我国农业保险的试点改革,扭转了保费收入此前逐年萎缩的趋势,到7亿元,增长达到75%。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财政补贴,当年就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2006年的8.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53.3亿元,增长率超过了527%。截止到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范围已由最初选取的6个试点省区发展至覆盖全国31个省自2004年启动政策性农区,中央财政累计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已超过360亿元。①进一步的数据是,业保险试点及2007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以来,农业保险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持续增长,到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306.6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76.65倍。农业保险赔付由2004年的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08.6亿元,增加了69.53倍。农业保费收入占财险收入比重由2004年的0.36%增同比增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5.7亿元,加到2013年的4.73%,增加了13.14倍。②到2014年底,6.2%,承保金额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向35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86%;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向辽宁特大旱灾的的能力显著增强,对稳定农民收入及118.7万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3亿元③。农业保险服务“三农”

[“农业灾害风险评估与粮食安全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ZD161)和国家自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隐含波动率的信息含量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71261024)的阶段性成果。然科学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张小东,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博士,新疆财经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孙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保险学、农业保险、保险法。

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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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计民生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府公共财政政策,除了分散农业风险的基本职能外,在稳定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中央政府实施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从本质上看是一项财政转移支付工具,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的一系列公共政策之一。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数额是全部纳税人对从事农业生产者的财政转移,通过农业保险实现了收入的再分配。其次,地方政府在主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为消除农民经营新型农产品的顾虑,通过对特定的农产品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吸引和鼓励农民通过参加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引导农民选择高经济产值的农产品生产,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第三,地方政府通过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信贷的配套措施,解决农民融资困难的问题,增加了农民投入产出水平。

2007年之后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实施过程中,除中央财政的政策支持外,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各级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的差异,显著影响着地方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程度。我国各地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对稳定和促进当地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也不尽相同。本文以2007~2012年全国31省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按照聚类分析的思路,比较和分析各地区农业保险对农民经营农业收入的影响差异,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学者们的观点存在一定的差异。Yamauchi(1986)认为日本的强制农业保险在灾害严重的年份稳定了农民的收入,同时对产量不稳定的地区农户有转移支付的功能。Goodwin(2001)研究表明在1981~1999期间,美国的农作物收入保险计划使得农户每支付1美元就可以获得1.88美元的赔偿。Siamwalla&Valdes(1986)分析了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的成本-效益比,认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会造成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Glauber(2007)认为美国的农业保险对农场主的收入和农产品的产量影响没有确切的结论。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根据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阶段不同,所得出的结论也有所差异。在2007年之前,由于我国的农业保险尚无保费补贴的财政政策,学者们研究的结论认为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明显,如张跃华等(2006)调查上海农业保险的实践,结论表明农业保险对农业产量和收入没有明显的影响。高杰(2008)实证研究了1983~2005年我国农业保险和农民收入的关系,实证表明在没有财政补贴时期的农业保险无法保障农户收入的稳定。在2007年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之后的相关研究中,多数学者都认为农业保险有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功能。罗向明等(2011)认为农业保险能够实现农户间收入水平调节,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具有转移支付的作用。陈晓安(2013)实证分析2007~2010年的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效果,研究表明人均农业保险支出对农民人均纯收入贡献为负,但对农民的人均经营性纯收入和工资性纯收入具有正向的影响。周稳海等(2014)通过动态面板GMM模型实证分析表明农业保险的灾前效应负向影响农民收入,灾后效应正向影响农民收入,总效应对农民收入有正向促进作用,但作用力度很小。宗国富等(2014)通过吉林省616户参保农户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表明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经营行为有固化作用,满足了大部分农户的收入风险分散预期。祝仲坤等(2015)实证分析了2007~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结论表明全国平均水平下,农业保险变动1个百分点负向影响农民经营性收入7.1个百分点。

①②

《中国财政年鉴》2007-2013国家财政工作概况整理取得。数据来源:根据

:《中国保险年鉴》(2005-2012),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来源赔款支出和财产保险收入来源于中国保监会,:“2014年保险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时间:2015-01-26.数据来源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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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近年来有关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实证研究日渐丰富,但现有的文献对农民收入的研究多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研究指标,而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主要作用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近几年我国农民农业经营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且比重已不足50%①,以农民纯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影响估计的准确性;此外现有农业保险研究缺乏对区域差异特征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模型中引入了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变量,避免变量设定不当所造成的估计偏差;二是利用面板数据进行估计,扩大样本容量,降低共线性,并易于控制个体的异质性;三是利用聚类分析的思想,将数量繁多的样本化简归为几个大类,便于总结归纳经济变量之间的规律。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说明

《中国保险年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本文数据来源于历年和《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取得,数据包括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NX)和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INC),其中: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地区年末非城镇人口数②。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主要作用于农业经营生产收入,为消除农户其他经营活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本文选取的收入指标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数据的时间区间为2007-2012年③,截面包括全国31个省份。

(二)模型设立

本文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为解释变量,以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为被解释变量,图1中的左图为两变量原始数据的散点图,右图为数据取对数后的散点图,从图1可直观看出,取对数后的数据呈现出线性关系,并且能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因此本文选择建立Ln(INC)和Ln(NX)的面板数据回归模型。

图1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与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散点图

2010年为47.86%,2012年为44.63%,数据来源:全国农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2007年为52.98%,《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整理取得。

①②

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数据中,将深圳、青岛、厦门、宁波、大连五个计划单列市的数据合并至广东、山东、福建、浙江、辽宁五省中。地区年末非城镇人口数是根据分地区年末人口数*(1-分地区年末城镇人口比重)计算取得。

取消了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统计指标,由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③《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4》

一产业收入统计指标为抽样调查数据,而各省统计年鉴中的该数据的统计口径不同,导致采用各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

《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业收入数据与前期和的数据无法保证一致性,故本文数据的时间区间选择为2007-2012年。

—64—

面板数据模型根据截距项向量α和系数向量β的不同可以分为3个类型: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也称混合模型)、含有个体影响的变系数模型和变截距模型。建立面板数据基本模型:

LnINCit=αi+LnNXitβi+μit,i=1,…,31;t=1,…,6法(GLS)估计参数并计算F统计量,检验结果见表1。

全国31省份面板数据模型协方差检验结果

表1

检验统计量

地区

F2

全国31省

37.011(1.318)

F1

2.331(1.407)

变系数模型检验结果

(1)

通过协方差分析法对建立的模型检验参数αi和βi是否对所有个体截面都是相同的①,用广义最小二乘

注:()内数值为F分布在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

检验结果显示F2和F1统计量值均大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所对应的临界值,这表明全国31省份的面板数据类型为变系数模型,即各省份的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对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影响程度有差异,所建立的基本模型实际可以转换为31省份的个体时间序列模型。

为更好的分析和比较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区域差异,需对31省份的面板数据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地域划分分类,将31省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类地区②,根据划分的结果比较2007年和2012年各地区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的增长情况,详见图2。从图中较直观的可以看出,各省份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2007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试点的6个省份(内蒙古、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吉林、江苏、湖南、四川、新疆),以及地

图2全国31省份2007年和2012年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折线图

检验假设:H1:β1=β2=…=βN;H2:α1=α2=…=αN,协方差分析检验,β1=β2=…=βN;如果接受假设H2,则模型

为不变系数模型;如果拒绝假设H2,则需进一步检验假设H1,若接受H1,则模型为变截距模型,若拒绝H1,则模型为变系数模型。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浙江、福建、海南;中部地区包括:湖北、湖南、山西、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河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四川、青海、广西、宁夏、重庆、贵州、甘肃、云南、西藏、陕西、新疆。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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