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国内配套法规及履约过渡规定宣贯会纲要
2012年3月30日,在潍坊海事处五楼会议室,参加了山东局11规则视频宣贯会。会议由韩光显主持,张杰平、赵京军、董心诺、张鹏飞等分别对11规则的配套文件做了宣讲。根据昨天会议内容,对于学校船员教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 STCW公约法规文件框架
(1)STCW履约法规体系构成模式:1+5.
1为2007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5分别指5个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培训管理规则》《值班规则》《质量规则》《配员规则》 (2)11规则及文件框架
主要有《履约准备通知》《11规则实施办法》《STCW公约马尼
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健康证管理办法》《质量管理规则》《考试大纲、评估标准》 二、 相关文件法规对船员教育、培训、发证、管理的主要变化: 1、 船员培训方面:
(1) 岗位适任培训:强化了岗位适任培训,除客船外取消了学历
要求。但学员参加岗位适任时,需经过培训机构的资格核查。培训证明的有效期为5年。
(2) 函授学历、自考学历在新规则生效后不认可。 (3) 根据新规则,高级船员主要有四个培训途径:
中专以上的航海教育;
非航海类大专接受18个月航海教育培训; 两年制航海教育培训;
具有18个月以上任职资历的普通船员经12个月以上的岗位适任培训。
2、 适任考试方面:
(1) 职务晋升资历的要求:仍然保持现有资历要求:
18—18—12—18 ,但要求是申报日期前5年内具备; (2) 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保持畅通。除船长、轮机长外,其它职
务见习资历要求可降航区,但不能降等级;
(3) 适任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调整:11规则理论考试调整为5
门,评估调整为7项;考试形式的调整,增加主观题,但根据目前教育形式,首先在船长、轮机长考试中应用;补考次数方面,理论和评估需要一次性申报,3年内有5次机会。 (4) 航海院校学生申报考试:2012年3月1日后,申报系统已
做修改,需要理论和评估一次性申报,但海事局会尽量安排在1个月内完成;04规则的补考取消60天的限制,但根据目前考试程序,最快可在1个月后才能安排; 11规则考试明确申报考试节点,中专在第四学期结束后,大专在第五学期结束后,本科在第七学期结束后;航海院校在校生申报水手/机工考试可在第4/5/7学期内申报,学生考取证书为适任成绩单。中专院校在11秋学生,大专院校自10级,本科院
校自09级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考试。
(5) 无限航区转沿海航区:04规则考试学生驾驶专业理论通过,
评估未通过其它科目全部通过,可以在2013年7月1日前申请转沿海航区,轮机专业英语理论和评估未通过其它科目通过,可在2013年7月1日前申请转沿海航区;11规则,驾驶专业英语理论未通过,其它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可申请转沿海航区,轮机专业英语理论和评估项目未通过其它全部通过可申请转沿海航区。
(6) 船上见习:普通船员要求相应航区相应等级;见习资历支持
级为6个月,管理级为3个月,操作级具备6个月以上船上资历的为6个月,没有船上资历的为12个月。
(7) 证书的要求:G证不在作为申请船长和驾驶员的要求;健康
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的健康证可作为体检证明;B02证书在2012年7月1日后,学生通过考试仅发放成绩单,需具备6个月海龄后发证;简化船员证书的数量。
三、 过渡期的安排:
1、 原则: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 过渡期适任证书的签发:2012年7月1日起,开始签发11规
则证书,水手/机工直接申请换发新证,高级船员需经过过渡期培训考试后申请换发;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沿海航区船员换证;2016年7月1日起停止04规则的换证;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新规则培训合格证考试,专业技能培训代码由B改为
Z,特殊培训代码由A改为T;专业培训合格证共19个,取消雷达两证,调整为三副评估项目,增加保安两证。
3、 保安方面:直接申请Z07/08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国际航线任职;
2012年1月1日已任职;申请之日前具有3年内有6个月资历或3年内有3个月资历并履行过保安职责的;2014年1月1日前申请换发;
4、 过渡期的培训要求:符合23号文要求,可开展培训;培训学时
每天不能超过8学时; 四、 履约过渡期船员培训机构的应对
1、 加强学习研究,掌握公约、法规规定的要求; 2、 完善教学训练的设施、设备; 3、 加强师资的培养; 4、 调整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5、 调整课程设置和编写教材; 6、 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方针;
7、 积极申办培训项目资质(提出申请—现场核验--质量体系审
核);
8、 做好学员服务,把好培训学员资格关。 9、 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履约培训质量。 五、 质量体系的变化
质量体系调整为两个规则与一个实施细则,新增审核员的管理规定。
两个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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