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在确定后续年度服务是否将导致职工享有的设定受益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不应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著增加的情况。
精算假设,是指企业对影响离职后福利最终义务的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精算假设应当是客观公正和相互可比的,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包括人口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人口统计假设包括死亡率、职工的离职率、伤残率、提前退休率等。财务假设包括折现率、福利水平和未来薪酬等。其中,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经验调整是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实际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设定受益计划对于未来福利水平调整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企业将有关福利水平的增加确认为精算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差异(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还是计划的修改(产生过去服务成本),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设定受益计划未明确规定未来福利水平的调整,过去的调整也并不频繁,同时如果精算假设中并无福利水平增长的假设,企业应将福利水平变化的影响归属于过去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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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甲公司在2×14年1月1日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开始实施。该设定受益计划规定: (1)甲公司向所有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这些职工在退休后每年可以额外获得12万元运休金,直至去世。
(2)职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自该计划开始日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且应当自该设定受益计划开始日起一直为公司服务至退休。
为简化起见,假定符合计划的职工为100人,当前平均年龄为40岁,退休年龄为60岁,还可以为公司服务20年。假定在退休前元人离职,退休后平均剩余寿命为15年。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并且假定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影响等其他因素。
计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及其现值见表1。计算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见表2。
服务第1年至第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服务第1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746,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746,200 服务第2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表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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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456.35/(1+10%)19 **82.08=456.35/(1+10%)18 ***414.86=456.35/(1+10%) ****含尾数调整。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820,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820,800 借: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74,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74,600 服务第3年至第20年,以此类推处理。 2.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向独立主体缴存提存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计划资产包括长期职工福利基金持有的资产、符合条件的保险单等,但不包括企业应付但未付给独立主体的提存金、由企业发行并由独立主体持有的任何不可转换的金融工具。 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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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在损益中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服务成本、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其中,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除非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企业应当将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人当期损益。
(1)当期服务成本。当期服务成本,是指因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在例6中,甲公司服务第1年年末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当期服务成本为74.62万元。
(2)过去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当企业设立或取消一项设定受益计划或是改变现有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应付福利时,设定受益计划就发生了修改。
过去服务成本可以是正的,如设立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也可以是负的,如取消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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