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协议(法院委托)
要点
甲方(法院、委托方)委托乙方(服务方)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财产提供辅助事务服务,包
括整理相关材料、查询勘察拍卖标的等服务, 约定期限与服务费。服务费用由双方选择按一定比 例交纳或免费服务。
注意不是委托拍卖服务,而是为网络司法拍卖提供辅助服务。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 日 在 省 市
区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行为,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 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特就乙
方为下文第一条拟议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 辅助服务”)提供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在服务期限内就甲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 围的服务:
(1) 拍摄、制作拍卖标的配套照片、高清专业视频等素材; (2) 清洁整理拍卖标的,并对内部留存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 (3) 查询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信息、限购政策并进行资质核验; (4) 查询户籍及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缴费情况; (5) 查询拍卖标的涉及的工商、税务等信息;
(6 )实地勘察,查明拍卖标的的实际占有使用状况、权利负担,查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状 况及对拍卖标的物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7) 协助甲方撰写、整理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字材料;
(8) 协助甲方在上拍前核查相关资料和内容(拍卖标的描述、起拍价、增价幅度、保证金
向甲方提供如下范
等数据、资料);
(9) 展示拍卖财产,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10 )拍卖标的的检验、仓储、保管、运输等;
(11)不动产拍卖后协助租赁过度房屋、仓库及联系车辆; (12 )协助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13)甲方的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委托拍卖辅助工作。
1.2乙方应指派专业经纪人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辅助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费
2.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未续签,本
协议自动终止。
2.2针对上述第一条所列之辅助服务, 双方同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按照下述 式收取: (1)
免费辅助服务,
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除异地执行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32条之规定
方
(2)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为参照: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超过
5%;超过200万元到1000万
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3% ;超过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2% ;超过5000 万元到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服务费不得超 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的30%,且个案收费幅度在 1千元至10万元之间; (3) 拍卖成交价的1%。-3%。。 2.3上述服务费应当由甲方按照下述 (1 )执行案件回款达人民币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拍卖标的竞拍成功 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4除非乙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套/次,并全部办理完毕交付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方式向乙方支付:
万元,并所涉案件全部办结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甲方
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标准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3.2甲方应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执行案件的有关书面材料。
3.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甲方未依约按时足额向乙 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4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本协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3.5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向乙方传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 人应当提供文件和资料等。 甲方更换联系 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应提交真实、准确的资质证明等信息。 4.2乙方应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4.3乙方应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程序、操作服务规程。 4.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向甲方传达乙方的建议和需求。 甲方。
4.5乙方不得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财物及拒绝退还应退费用。 4.6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期限,导致执行案件无法及时结案的。 4.7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上述辅助服务并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工作,乙方可以在必要时向甲方询问相关信息。 4.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承担保密的责任。 的,除非政府机关要求或者法律规定, 员除外),或者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和为本协议之目
(乙方雇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乙方
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将为提供服务需要在必要时及时告知甲方工作进展。同时,为了保证及时、有效、迅速地完 成乙方的
乙方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保密信息指公众通常无法获取的、且因此性质
和特性将被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理性自然人视作保密信息的信息或材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约方并有权不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情况下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守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亦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
第七条附则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或加署公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为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
7.4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7.5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 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签署时间: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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