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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等教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两套合集【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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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第二次高峰。1970年,国务院只设32个部门,达到最低点。1971-1975年,恢复增设20个部门。1975年,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1978年共设机构76个。1981年底,机构增至100个,达到建国最高峰。

2、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1982年改革,国务院共61个工作部门。1983-1986又增至72个。1988年再次改革为68个工作部门。1992年再次膨胀为86个及85个非常设性机构。1993年改革,设部委40个,直属机构13个,办公机构5个和办公厅1个,共59个工作部门,非常设机构减至26个。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6、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七、改革后现国务院机构设置情况

组成机构28个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务、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机构。) 办事机构4个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直接向美中不足负责的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是国务院序列外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序列外机构,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归口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国家信访局。

归口国务院发改委的有: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归口人事部管理的有:国家外国专家局。

归口国土资源部管理的有: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 归口信息产业部管理的有:国家邮政局。 归口文化部管理的有:国家文物局。

归口卫生部管理的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有:国家外汇管理局。

归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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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

工作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为国务院提供信息,反映情况,传达下令,办理文电和会议事略,承办不属于部委业务范围的交办事项)

八、人员分流的基本办法: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 九、行政首长负责制。

1、指行政首长在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在集体讨论和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具有个人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力,同时对行政工作负全面的和最终的责任。

2、首长负责制贯穿着民主集中制、法制和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三项重要原则。

3、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对其负责;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十、总理负责制。

1、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前提的一种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对于国务院需要处理的事务还实行分工负责制,即在总理的领导下,副总理、国务委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国务院日常工作由各成员分工负责处理,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2、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各部、委、署及其他部门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总理负责制的内容: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十一、国务院会议制度: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构成。

1、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义、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通报国内外形势。 2、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十二、国务院的工作规则。2003年3月21日制定的《国务院工作规则》

1、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2、推进依法行政。 3、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5、加强行政监督

第九章 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对称,具体说来,是指省、县、乡的人民政府,它们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职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单一制的国家行政结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执行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政令,又要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决定,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本地区的地方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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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行政首长提名,由本级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备案。新一届领导人员产生后,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

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

3、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设镇长、副镇长。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法;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

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 3、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 4、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保障权、其他职级。 五、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1、省级政府职能转变。

(1)省级政府职能转变必要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又很不平衡,因此省级政府必然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规的重要层级,这就决定了其必须转变职能,注重于中观调控,而的微观管理的职能则相对基层政府而言要少得多。

(2)省级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途径:加强宏观调控职能,放开微观管理职能,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变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职能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

当前重点几个方面的改革: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引导,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2、县、乡政府职能转变。

(1)县乡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目前,县乡政府的职能既有缺位也有越位,缺位主要表现在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农业税费改革引发的县乡财政紧张有可能使缺位加剧。越位主要表现在某地地方政府出于追求政绩、屈从于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要求,向农民提供超出其有效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些不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就是形成县乡政府的债务负担。越位还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甚至干预企业经营。县乡政府职能的错位加深了农村的社会经济矛盾,职能转变非常必要。

(2)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新农村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包括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提供的管理服务,这是县乡政府的基础职能也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二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三是把握辖区的社会经济走向,特别是区域的比较优势及其变化,并通过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提供政策指导,为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必设机构: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贸易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人事厅、劳动厅可合设也可分设。 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

(1)自治州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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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县政府机构:一类县设30个,二、三类设25个;四类县设20个。

(县一级政府分为四类: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县;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居中的县;经济贫困、人口较少的县。)

一、二、三类县政府应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四类县党政应设机构更综合一些。 3、乡级政府机构分三类。一类乡镇政府应设:政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综合性办公室4-5个;二类设政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及民政、文教卫生、乡村建设、计划生育助理员;三类不设职能工作机构,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位来分管各项行政工作。 七、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1、第四次机构改革于1999年7月启动。

2、必要性:地方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3、改革的任务: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社政分开”;其次,政府要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

4、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成将有利于实现我国政府职能的真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水平和行政能力,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精简、高效、地方行政机构的建立。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由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行政首长“三权一责”: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九、地方各级政府的会议制度: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1、政府会议:是地方政府用来讨论解决重大事项的会议,是地方政府运作的核心。

政府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因为:政府会议的如今人和主持人通常是本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政府会议的参加人都是本级政府的成员,他们熟悉自己经管部门的情况,掌握一定的实权,发表的意见有很大程度的代表性;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由政府会议讨论决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政府行政会议。又叫“行政首长办公会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首长为处理日常工作,如今本级政府有关成员出席,并邀请有其他人士列席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3、政府扩大会议:是地方政府为了便于传达政策,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联系政府内外的干部群众,推动工作起见而召开的会议。属于贯彻为主的会议,不是决策为主的会议。

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及推行政务公开。

十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1、又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实质上: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集权和分权关系。

3、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三种模式: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发挥两个积极性原则;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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