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LG/lt02-2009
编 写:秦俊恒 审 核:卫军民 批 准:赵 林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2009年4月25日发布 2009年4月26日实施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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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管理制度 LG/lt02-2009
炼铁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通过有效管理,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作业氛围,维护广大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炼铁厂安全管理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1分厂成立以厂长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重要安全问题,沟通和交流安全信息,协调安全工作。
主 任:厂长 副主任:各副厂长 成 员:各单位一把手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环保科。
职责: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督促安全工作的开展。 3.2各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安全纠察员。 4、安全生产职责 4.1厂长
4.1.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1.2成立以厂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指导安排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4.1.3组织领导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其实施,定期拔出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改善劳动条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为员工提供规定的劳护和防暑降温用品。
4.1.4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及时研究处理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4.1.5对厂属各单位的安全指标进行审核与奖罚。
4.1.6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区域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1.7批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执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4.2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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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员工严格遵守。
4.2.2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2.3培养和考核干部时,注重安全资格的考察,将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2.4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定期听取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工作方面重大问题的汇报,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指导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4.3生产副厂长
4.3.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厂安全生产负责具体领导责任。
4.3.2组织制定、修定(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3.3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行为。
4.3.4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生产工艺方面重大危险作业。
4.3.5负责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4.3.8审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 4.4副厂长(副书记)
4.4.1贯彻国家及各级工会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4.4.2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
4.4.3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在文明创建、班组建设中搞好安全建设。
4.4.4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4.4.5组织领导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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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问题。
4.4.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5设备副厂长
4.5.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5.2负责设备、建筑物、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5.3组织制定和审批分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负责审批设备方面重大危险作业。
4.5.4按权限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4.6副厂长(分管环保)
4.6.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6.2根据业务职责,参加相应安全机构的工作。
4.6.3主持制定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制度与标准,检查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
4.6.4严格按照“五同时”将主管的业务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
4.6.5领导制订、审批主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4.7各炉长及作业区主管
4.7.1认真宣传落实公司及厂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7.2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专题会议,协调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4.7.3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及安全员考核工作。
4.7.4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
4.7.5发生事故及时上报职能部门及有关领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4.8安全环保科科长
4.8.1协助厂长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安排部署,并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4.8.2负责对分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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