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6、总务科负责施工队伍的安全、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维修工程超过十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议标取舍工程队(招标要有四个队以上、议标最少二个队以上)。并按投标、招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8、基建、维修超过壹仟元以上,要做出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书一起交一份给财务科,作付款和结算监督。
9、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基建管理人员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
八、洗衣房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被服洗涤、保管、消毒、浆熨、缝补、折叠、收送工作。
2、按时到病区、科室收送被服、工作服、并做好清点工作,交送被服时要有科室人员签名。 3、职工工作服、病人被服、污衣血衣要分类、分机洗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被服、工作服等破损时,要缝补后方能送出。
5、要熟悉掌握洗衣机、干洗机、脱水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机器设备,坚守岗位,做到人走机停,注意用电安全。
6、要经常保持洗衣机、干洗机、脱水机清洁干净,维修工每周检查机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7、工作间要保持整齐清洁,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每周六大搞一次,烘干机滤尘罩每天打扫一次,保证烘干机顺利运行。
九、营养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条例,认真执行个人卫生,厨房食具卫生和食堂环境卫生等制度,把好病从口入关。
2、办好职工和病人食堂,提高烹调技术,品样多样化,保持食品的营养和清洁卫生。
3、保持食堂内外的坏境卫生,切实做好防蝇、防鼠措施,绝不采购和供应霉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应戴口罩和帽子,穿工作服,定期检查身体,注意个人卫生。 5、配合临床科室,搞好营养饮食。保障医护工作人员过时用餐,做到饭热菜香。
6、伙食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各种票据要妥善管理,当日点清,登记入账。购买物品由管理员验收入库,领用物品要登记入册,填好出库单。
7、个人一律不准带任何物品进入厨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严防盗窃,工作时间不访客会友。
8、定期召开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公布有关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
十.仓库管理工作制度
(一)仓库物资验收保管制度
1、对入库物品要详细检查数量、规格、质量品种,是否与订货合同或采购计划相符。 2、对照发票验收入库,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对低劣质的产品要及时退货,严禁入库。 3、凡购买固定资产设备,由使用科室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财产会计及时建立账目。 4、物资和设备物品购进,要及时验收入库,做到账务相符。
5、物资验收入库后分类,妥善保管,落实防火、防霉、放损坏措施,以确保物资安全。
(二)仓库物资发放制度
1、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物品保管和领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领物品。
2、领用物品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按部门审批计划物品发放,当面点清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退换,如一时解决不了的物品暂缓领回,等物品换回后通知部门领用。
3、仓库的一切物品领用时,须按科室分类详细登记,有领物又人签名,月终由仓库汇总送财务科核算。
(三)仓库物资盘点制度
1、仓库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各类物资盘点由财产会计与仓库人员负责,盘点后将结果书面上报财务科、总务科负责人。
2、盘盈、盘亏、报废、削价等要报批程序报告处理调账,不得自行处理。
(四)仓库物资报废制度
1、仓库人员要严格执行物资报废手续,手续不完善者,不得办理报废手续。
2、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后勤设备,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后勤设备,由分管院长审批。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报废单经管理部门签定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3、低值易耗品报废,必须交回报废物品,由仓库人员收回。
4、医院的一切废旧物品,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出售,应将废品物资存放到指定地点,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十一、电工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供电、照明工作。
2、管好配电间发电房。严格执行供电局劳动局有关高、低运行的操作规程和护理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经常巡视配电房、变压器的高压运行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照明线路、医疗线路、动力线路应令分路输送,避免互相干扰。
4、备用发电机应经常保持完好待用状态,每周试运行一次。如遇停电,立即进行发电,保证不致因断电而影响工作,对电动机电器设备要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5、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严防发生事故。
6、做好线路、照明设备、电动机电设备的安装、改装、维修以及其他有关电器的维修工作,一般维修任务要做到及时、迅速、牢固、美观并注意节约用料,如遇维修任务较多,要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十二、五金维修工工作制度
1、五金维修工负责全院五金器件的维修、安装工作。 2、各科如有维修项目[不含小维修],需填写维修通知单,送总务科主管人员安排。如属抢
救、抢修急需,应立即通知人员到现场检修。小维修可直接与维修部门联系解决,但要做好维修后的登记验收。
3、定期检查全院水管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废旧、破漏水件。 4、严格遵守各种维修技术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5、加强维修材料、工具的使用管理。工具一般不能外借,确实需要,须经科长批准。各类工具每半年清查一次,并报总务科或财产会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