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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病死畜禽收集清运及委托无害化处理
工作服务协议
甲方:日照市东港区畜牧兽医局
乙方:日照岚山资园生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丙方:东港区畜牧兽医局 畜牧兽医站
根据《2018年度东港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东财采〔2018〕1号)通知要求,对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清运工作购买服务,实行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乙方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东港区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全区病死畜禽收集清运服务及委托无害化处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东港区病死畜禽收集清运服务及委托无害化处理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清运工作,自201 年 月 日起交付由乙方负责。同时,辖区内河山、后村、涛雒、南湖、三庄共5处病死动物收储站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成投入使用后,一并交付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病死动物收储站建成投入使用前,乙方须将收集到的病死畜禽直接送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即自2018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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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方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清运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记录、档案。
2、丙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规定清运病死畜禽。 3、乙方如不按规定收储、运送病死畜禽,甲方将及时将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
4、丙方负责病死畜禽收储站消毒所用兽药的供应,并指导监督乙方做好消毒工作。
5、参保的生猪发生死亡后,由丙方负责向生猪养殖场户收取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
6、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清运服务费和无害化处理委托服务费,保障全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无偿处理生猪除外的牛、羊、鸡等畜禽,毛皮动物胴体及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规定收取病死生猪清运收集及无害化处理费用。
2、病死畜禽收储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乙方应做好病死畜禽收储站冷库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丙方,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体系正常运转。同时做到专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正常运行。
3、乙方应及时将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病死畜禽收集到病死畜禽收储站;同时负责东港区辖区内在河流、水库、村庄周边等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收集清运工作;根据要求做好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免费清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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