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矿山生产活动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无应急准备和救援,会造成惨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我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高效、有序处置各类事故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我矿员工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9.1;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04.21; (9)《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2.2主要技术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5-2006)。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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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急预案体系
1.4.1.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员工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员工的基础作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4自身为主,支援为辅。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必要时请求地方安监部门指导和社会力量支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采面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1.5.5依靠科学,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含量和指挥能力。开展培训教育,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能力。
2危险性分析
2.1矿山概况及周边环境 2.2危险源分析
通过对矿山现有的开拓、通风、供排水、提升、运输、压气、供配电、充填等工艺系统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全面调查与分析,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2004〕56号)的规定,矿山基建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地压灾害、水害、爆破(炸)伤害、炮烟中毒与窒息、提升运输伤害、机械伤害、电器设备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压力容器伤害、粉尘危害、噪声、振动等。
2.2.1地压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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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采用地下开采,由于地压作用,可能会引起岩石移动、采空区坍塌,从而造成地表陷落、巷道冒顶片帮、支架变形等地压灾害。
地压灾害是造成矿山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引起地压灾害的具体原因包括:
(1)局部节理裂隙发育,地压较大,地下形成采空区后,容易坍塌;
(2)开拓系统或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致使在采矿作业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控制地压,造成采场或采空区塌陷;
(3)矿床开采顺序不合理,已形成的采空区的破坏和岩石移动波及正在开采的采场和正在使用的巷道;
(4)当井下爆破装药量过大时,爆破震动对采场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 (5)采空区监测、管理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处理; (6)采用的支护类型不合理,所用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巷道;
(7)采空区未及时处理,非常容易造成大面积冒落,对相邻巷道、采场和设施造成严重的破坏;
(8)施工及生产组织不合理。 2.2.2矿山水灾
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形成地下涌水。当地下涌水量超过矿山排水能力时,就会导致水灾事故,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整个矿井,使矿山生产中断,设备被淹,人员伤亡。
导致矿井水灾的主要因素:
(1)由于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盲目施工;
(2)由于排水设备不足,水仓容量不够等造成井巷局部被淹没或全部被淹没; (3)井位布置不合理,井口标高低于当地洪水水位标高时,地表水有通过井口灌入井下的可能。
2.2.3提升运输
提升运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矿山主要有竖井提升和人推车运输。提升运输事故主要表现为:
(1)竖井提升:断绳、过卷、蹲罐;突然卡罐或急剧停机,挤罐或信号工、绞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人员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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