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所在地: 县(市、区 ) 镇(街) 村 组
户主姓名 身份 证号 农户联 系电话 旧住房结构类型 □原址重建 旧住房 建造年代 □7度 抗震设防 烈度地区 □8度 □自建 □统建 是否唯一自住的住房 □是 □否 改造 计划改造方式 □异址新建 □完全不具备抗震 原因 □加固改造 措施 □部分具备抗震措施 建设方式 计划开工 日期 改造前照片粘贴处(含有户主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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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农房抗震改造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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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评议结果已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抗震改造任务。 村委会评议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抗震改造,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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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房抗震初步鉴定表 1.基本信息 户 主 地 址 建造年代 结构形式 身份证号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 村 组 年 设防烈度 度 联系电话 □砌体 □框架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简易 开间数量 间 建筑面积 □是 □否 ㎡ 层 数 层 是否为唯一住房 □是 □否 是否已鉴定为危房 是否具有历史保护价值 □是 □否 2.抗震状况鉴定 □国家级文保单位 □省级文保单位 □市级文保单位 □县级文保单位 □尚未认定为文保单位 是否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 建筑场地 □是 □否 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地裂等) □是 □否 是否处于洪水主流区或山洪、内涝水淹易发区 □是 □否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地基基础 (仅针对8度地区) 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上部结构有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 墙体有无空鼓、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有无明显的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有无明显裂缝 填充墙有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外观和内在 质量 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有无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有无漏筋、锈蚀 □有 □无 主体结构构件有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整体连接性 构造 纵横墙交接处有无可靠连接,不被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削弱 纵横墙交接处有无咬槎;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有无墙体拉结钢筋 位置 圈梁的布置 屋盖 和构造(仅针对砌体结构) 楼外墙和盖 内纵墙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是 □否 □是 □否 7度 8度 外墙、内纵横墙均应有 均应有 - 4 -
间距大于7.2m,每层应内横墙 隔层应有 首层应有;间距大于4.5m,□是 □否 的,隔层应有 有或者楼层超过四层的,每层应有或者楼层超过三层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完全不具备 □专业技术单位进一步鉴定 3.建议 是否纳入抗震改造 □是 □否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结构形式:土木结构:指土墙(泥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砌体结构:指砖墙(普通黏土砖、多孔黏土砖、砌块)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当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完全不具备”抗震构造措施,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3.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房可直接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一是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二是一层及两层土木结构(含泥砖房)、砖木混杂结构、简易结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40年的农房。
4.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框架结构,除专业技术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为“部分具备”或“完全不具备”外,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
5.确定已无修缮价值且不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农房,建议拆除重建;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农房,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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