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年六项人社标准上调
1.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2015年4月1日)
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156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小时调整为18.7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
2. 职保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执行时间2015年5月1日) 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3050元提高到3355元。 3. 居保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430元增加到470元。 福利养老金:由350元涨至385元。 4.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
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将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5. 失业保险金(执行时间2015年4月1日)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6.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650元调整为710元。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