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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树人路北段工程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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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综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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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八月
南宁市树人路北段道路工程 材料见证及取样监理细则
为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充分体现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作用,从根本上保证实体质量,制定本程序。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96》 5、《市政排水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1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JTJ034-84) 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13、南建市政[2004]5号及13号文 14、南建管[2004]5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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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见证程序
1、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备齐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在货、证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填写报审表(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基本表式》A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见证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现场材料料牌或发货单进行核对,确认后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取样。
3、见证人员经核对无误后鉴认送样单。必要时封存样品,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送样。 三、见证人员
常驻现场且熟悉见证取样程序的监理人员均可被指定为见证人员,由项目总监指定,并报业主同意。本工程见证取样人员为:陆生奇,见证号:桂(南宁)4864。
孔祥君:见证号:桂(南宁)4847。 四、见证内容 1、砌体工程
原材料抽检数量:同一厂家砖进场后,按多孔砖5 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 组/1 批。
试块抽检数量及地点:(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一次。 2、混凝土工程
钢筋原材料抽检数量:(4 根/型号/规格)
钢筋原材料:同一厂家钢筋进场后,按同一牌号、炉号、等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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