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的若干问题
(四)记录过程中恰当运用记录技巧。----1、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是庭审笔录的重点,对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性内容的发言,尽可能原话记录,对于一些答非所问,不着边际、转移话题的话,可以扼要记记,特别提醒的是,对于法官重复陈述或提问、或概括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的话,务必要认真记录下来,这些内容都是法官认为的重点。2、答记优先。在庭审过程中,由于问与答的速度可能会比较快(尽管有时审判长可能会考虑记录的问题会适当把握节奏),记录可能会跟不上,此时,要以记录回答的内容为重点,对于提问的问题,可以先记问话的开头,甚至可以不记(确实记不下来的话),把重点放在回答上,其余部分可伺机或事后补上;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必须当场记录,如果与问题不能同时记下,可先记这些内容;3、适时补记。在庭审节奏较缓慢的环节或者代理人宣读代理词等环节时,要充分利用这些间隙对原来落下的内容进行及时补记,千万别愣在那。4、合理归纳。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意思表达混乱或内容分散时,要注意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不失原意地予以记录;比如连续的几个相关连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一个完整的问题与回答予以记录。5、语境分析与排除。首先,在法官和书记员之间,必须要相互配合与协调,书记员要多与法官沟通,掌握和了解法官的审判风格与习惯,在庭审活动中站在法官的位置上思考,正确领会和揣摩法官的思路;其次,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同音字,包括一些方言、行话、俚语等,必须要放在特定的语境中进行分析,以正确把握发言人的真实意思,并注意正确标明其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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