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3.提供核验建筑工人和建筑用工企业的基本信息与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记载内容是否一致的功能。
4.提供核验建筑工人和建筑用工企业是否存列入黑名单、异议登记以及其它限制类信息的功能。
5.提供对已认证的建筑用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等进行查看的功能。
6.提供对已认证的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证书信息、历史进退场轨迹等进行查看的功能。
7.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应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管理办法和数据标准,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8.省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应对市州级子平台提交的数据进行自动核验。
4.2.2项目监管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查看建筑用工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信息、专户银行、项目参建单位信息及参建单位进退场信息、班组信息、管理人员任职关系、建筑工人信息、参训情况的功能。
2.具有查看建筑用工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签订合同的功能。 3.具有查看班组和建筑工人进退场台账及承诺书签订情况的功能。 4.具有查看建筑工人施工现场考勤记录的功能。 4.2.3培训监管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查看建筑工人培训台账功能,包括培训课程类型、培训课时、培训时间等信息。
2.具有根据项目名称、人员姓名、课程类型等进行培训记录查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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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季度、年度培训类型、培训课时、参训人员数量的统计功能。 4.2.4工资监管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查看建筑用工企业上传工资单信息功能。 2.具有查看建筑用工企业上传工资实发清单功能。
3.具有通过银行数据接口接收工资实发清单功能。并实现与建筑用工企业上传的应发工资单对比,生成工资拖欠清单。
4.具有对建筑工人应发、实发、工资清欠明细的查看功能。 4.2.5诚信评价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查看建筑用工企业的项目班组评价、建筑工人评价的功能。 2.具有对建筑用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功能。 3.具有对建筑工人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功能。
4.具有接收建筑用工企业申报的建筑工人不良记录并进行确认、公示的功能。
5.具有对建筑用工企业、班组、工人奖励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功能。 6.具有接收建筑用工企业申报的建筑用工企业、班组、工人奖励信息并进行确认、公示的功能。
7.具有对建筑用工企业纳入或取消黑名单状态的功能。 8.具有对建筑工人纳入或取消黑名单状态的功能。 4.2.6投诉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接收建筑用工企业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交的投诉问题并对投诉问题进行回复处理的功能。
2. 具有接收建筑工人通过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提交的投诉问题并对投诉问题进行回复处理的功能。
4.2.7机械监管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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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查看施工现场工程机械登记信息的功能。
2.具有查看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工程机械使用管理信息的功能。 4.2.8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按照区域统计已认证建筑用工企业、已认证建筑工人数量的功能。
2.具有按照区域统计正在施工项目的数量及分布的功能。 3.具有对项目上用工人数统计的功能。
4.具有按照区域统计收到投诉以及已经处理数量的功能。 5.具有按照季度统计项目发放或拖欠工资数量统计功能。
4.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4.3.1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的数据应符合《四川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基础信息数据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标准(试行)》。
4.3.2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应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和数据标准,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接。
4.3.3市州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应实现与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对接。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应通过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提供的开放式服务接口进行实名认证、数据上报。
5.1.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应具有建筑用工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实名认证申请、项目管理、培训管理、工资发放管理、诚信管理、投诉处理、施工现场工程机械登记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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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应具备与银行专户账号、工人工资发放接口,项目工资发放管理。
5.2功能要求
5.2.1采集认证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建筑用工企业进行基本信息上传并获得实名核验码的功能。 2.具有建筑用工企业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建筑工人基本信息的功能。
3.具有对已认证的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证书信息、历史信息等管理功能。
5.2.2项目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登记及管理项目基本信息的功能。
2.具有登记及管理班组信息的功能,实现建筑用工企业对班组进行管理。
3.具有选择劳务合同模板,在线填写和上传合同等功能。
4.具有项目班组、工人的进退场及进退场承诺书填写、上传等功能。 5.具有建筑工人维权告示表的填写及导出功能。 6.具有对建筑工人的考勤管理功能。 5.2.3培训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发布培训课程和课件资源的功能。 2.具有管理建筑工人培训信息的功能。
3.具有对建筑工人填写的培训记录进行确认的功能。 4.具有查看建筑工人培训记录台账的功能。 5.2.4工资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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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建筑用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工资代发功能。 2.具有登记及管理建筑工人的工资卡功能。 3.具有上传工资单的功能。 4.具有上传工资实发清单的功能。
5.具有对建筑工人应发、实发、工资拖欠明细的查看功能。 5.2.5诚信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登记及管理项目班组评价、工人评价的功能。
2.具有申报建筑工人不良记录,查看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功能。 3.具有查看本企业、工人不良行为的功能。
4.具有申报本企业、班组、工人奖励信息,查看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功能。
5.具有查看本企业、班组、工人奖励信息的功能。 6.具有查看本企业、建筑工人黑名单的功能。 5.2.6投诉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接收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提交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回复处理的功能。
2.具有接收自有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的投诉并进行回复处理的功能。 5.2.7机械登记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施工现场工程机械登记管理功能。 2.具有施工现场工程机械使用管理功能。 5.2.8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统计本企业已认证工人数量的功能。 2.具有统计本企业正在施工项目数量的功能。 3.具有按照季度统计工资发放管理的统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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