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4.具有本企业建筑工人的考勤统计功能。 5.具有本企业建筑工人的进退场统计功能。
5.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5.3.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数据应符合《四川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基础信息数据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标准(试行)》。
5.3.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应通过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提供的开放式服务接口,进行实名认证。
5.3.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应与所在主管部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6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是指向建筑工人提供服务的应用程序。 6.1.2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实现向建筑工人推送相关信息,支持建筑工人在移动端完成个人信息注册认证,具有对建筑工人的培训登记、考勤记录、工资查看、个人信息、班组信息、投诉建议等功能。
6.2功能要求
6.2.1注册认证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建筑工人进行基础信息登记的功能。
2.具有建筑工人第二代身份证信息和人像结合的认证功能,通过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提供的开放式服务接口进行实名认证,并获取实名核验码。
3.提供建筑工人上传个人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资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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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建筑工人的培训登记、考勤记录、工资查看、个人信息、班组信息、投诉等功能。
6.2.2培训记录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建筑工人在线参加培训课程的功能,记录所有在线培训信息。 2.具有建筑工人登记参加培训的功能。
3.具有建筑工人查看建筑用工企业记录的培训信息的功能。 6.2.3考勤记录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技术的建筑工人考勤功能。 2.具有建筑工人对参建项目的考勤记录明细的查看功能。
3.具有建筑工人手动登记考勤信息的功能,并由建筑用工企业对考勤信息进行确认的功能。
6.2.4工资查看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建筑工人查看参建项目的工资发放信息的功能。 6.2.5个人信息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建筑工人对本人证书信息的查看功能。 2.具有建筑工人对参建项目基本信息的查看功能。 3.具有建筑工人对参建项目企业基本信息的查看功能。 4.具有建筑工人对参建项目的所属班组基本信息的查看功能。 5.具有建筑工人对本人在参建项目中签订的合同的查看功能。 6.具有建筑工人对参建项目中的评价、奖励、不良、黑名单的查看功能。
7.具有建筑工人对本人在参建项目中的进退场轨迹的查看功能。 6.2.6班组信息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建筑工人对参建项目的所在班组信息及班组成员信息进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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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功能。
2.具有班组长在线创建班组的功能。 6.2.7投诉建议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1.具有建筑工人进行在线投诉建议功能。
2.具有建筑工人对所属建筑用工企业的投诉建议的回复查看的功能。 6.2.8服务扩展模块应包括下列功能:
通过移动平台接口或HTML5页面等方式,接入为建筑工人服务的第三方应用
6.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6.3.1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的数据应符合《四川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基础信息数据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标准(试行)》。
6.3.2建筑工人移动客户端应通过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提供的开放式服务接口,进行实名认证和数据对接。
7信息安全 7.1一般规定
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防护要求,系统所在环境的安全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20152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等有关规定。
7.2身份认证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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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采用短信、静态密码、指纹、安全令牌或数字证书等方式,进行双向因素身份认证及报文加密。数据交换时需采用指定数据加密算法进行报文加密。严禁非授权用户操作信息系统。
7.3系统交互
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其它系统之间应采用应用节点认证,避免非法系统接入。
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通过互联网进行交互,通讯报文应加密,并记录通信日志。
7.4主机与数据库
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采取防火墙、数据库用户权限等安全隔离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安全。严禁第三方系统直接连接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第三方系统应采用中间交换库与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
7.5安全审计
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具备审计功能,对平台日志进行审计。审计记录宜包括事件发生时间、相关操作人员、事件类型、事件成果标志等相关信息。
8平台开通和接入
1.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需开通使用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向申请单位分发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账号和数字证书。
2.自建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子平台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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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接入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时,应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接入申请,接入申请和方案通过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向申请单位分发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管理员账号和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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