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评(占考核评估的50%)、社区评(占考核评估的30%)、服务网点自评(占考核评估的20%)的方式,每季综合考核评估的分数年终汇总,纳入每个人的报酬关联管理,促进服务网点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3)、季末张榜公示。社区对服务网点进行考评后,对考核评估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明星服务网点”,对考核评估在80分以上的评定为“合格服务网点”,考核评估不足80分的评定为“最差服务网点”。“明星服务网点”和“最差服务网点”每次考核评估设名额限制,实行流动挂牌制,并张榜公示。对被评定为“明星服务网点”的,社区将授予“明星服务网点”流动红旗,并实施奖励。对被评定为“最差服务网点”的社区为其挂“最差服务网点”牌,并责令限期整改,凡全年累计二次被评为“最差服务网点”的,社区将淘汰该服务网点,终止与其签订的网点合作协议。
2、对养老服务行业实施最严格的政府监管
国际经验表明,养老服务业是各国政府管制最严格的行业之一。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是社会养老产品的主要“买单者”。随着政府财政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政策的出台和资助力度日益增强的态势,政府有责任对所有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实施严格的质量监控,以提高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
1)、既要严把行业准入关,又要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行业准入是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一环。近几年,各地方政府相继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行业地方性准入标准,大大促进了该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在养老服务机构现存的诸多问题中,不少是由于行业准入不严而衍生出来的。红花岗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成后,只说明诞生了官办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然而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毕竟要引入竞争机制,才能促进行业发展。
2)、强化质量控制关。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养老服务机构也不例外。要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政府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期间的评估监控是有效手段之一。
建议一:组建专职巡察机构。该机构类似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对所辖各类养老机构实施现场视察,测定其是否达到最低质量运作标准;调查处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诉。采取定期考评和可不定期抽检,对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可视情况适当增加视察次数和监管力度。
建议二: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为了提高监察效率,政府应在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各家养老服务机构最新监察的主要结果,以增强市场透明度,方便消费者甄别、选择适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也有利于促进整个养老服务市场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
3)、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在视察中,一旦发现养老机构存在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如侵犯老年人权益等),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其实施惩治,如罚款、限期整改、终止财政资助等。若是屡犯不改,则取消其执业资格。
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帮助养老服务企业控制风险,又可以增强行业的自律,确保行业的发展壮大。
十二、附件
附件一:部分省市2009年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北京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北京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08〕334 号);
2)、北京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
3)、北京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09〕117号); 2、天津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09〕32号 津财社发联〔2009〕41号); 内蒙古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旗(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实施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两年规划(内民政社〔2009〕58号);
3、黑龙江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民办福利机构的意见(黑民福〔2009〕69号); 2)、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和老年服务机构优待意见(黑市政字〔2008〕79号);
3)、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9〕13); 4、上海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9〕26号);
5、浙江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意见(浙老工委〔2009〕6号);
2)、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绍政发〔2009〕34号);
3)、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09〕34号);
6、安徽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安徽省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皖老龄办〔2009〕1号); 2)、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六政〔2009〕18号);
7、福建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
8、江西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江西省关于对新建及扩建的“三院”建设项目实施奖励性资助的通知(赣民字〔2009〕18号);
2)、江西省关于支持设区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意见(赣民字〔2009〕33号);
3)、江西省吉安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吉府办发〔2009〕13号);
9、山东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山东省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济民发〔2009〕16号); 2)、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9〕36号);
3)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办法;
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潍政办发〔2009〕27号);
5)、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4号);
10、湖南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湖南省郴州市关于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郴民福事发〔2009〕11号);
2)、郴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方案; 3)、湖南省长沙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暂行办法;
4)、湖南省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政策扶持暂行办法; 11、广东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12、广西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9〕74号);
13、甘肃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1)、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家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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