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56199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27 6:11:33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卑微如蝼

蚁、坚强似大象

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报告制度

为确保公司保健品的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保健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 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指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

1.1、 内在质量(含量、理化鉴别、微生物检查)不合格的保健品。 1.2、 外观质量不合格的保健品。

1.3、 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 2、保健品销售人员要配合保健品安全管理员做好用户访问工作和质量信息收集工作,对待客户投诉和反映的质量保健品要加大检查。 3、 对发现的疑似假冒伪劣保健品,应立即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对疑似保健品进行质量确认,并进行有效控制,及时上报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准擅自退货。

4、 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销毁工作,经总经理批准,由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经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其他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详细填写《销毁清单》。

卑微如蝼

蚁、坚强似大象

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十一、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安全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的整理及相关信息收集。

2、公司应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档案、监督档案、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健食品索证档案、进货查验记录档案、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等。

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导养护员和保管员养护在库保健食品工作,涉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保健品外观质量等内容,养护员做好养护记录并存于养护室。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可疑问题要及时处理,如不能确认时,向生产厂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索取相关资料或文件存档。

卑微如蝼

蚁、坚强似大象

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十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 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 3、 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学时。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 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 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 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

卑微如蝼

蚁、坚强似大象

搜索更多关于: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56199 的文档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5619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1aog67omih6trx01723y3gzju6vsv000djz_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