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借款的手续合法性的确认)、所有者权益变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注册资本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任期内损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的真实性等等。
2、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其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利润、主要财务比率、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对上届任期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审计;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等)。
(二)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是审计评价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重要内容。确认任期内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需要审核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盘点、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的确认等)、负债 (应付款项的清理、大额借款的手续是否合法)、净资产变动(事业基金、固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专项资金结余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判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或潜在的可能性;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支、是否存在账外收支等)。
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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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情况、工作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财政性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范围、标准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经费支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 (填制不全、发票连号、凭证不全、非正规发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无论是《审计法》还是其他相关法规,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尚无相关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人的主管部门等没有明确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范围、被审计人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领导责任等,无法判断被审计人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履行了哪些经济责任,使追究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尤其是主管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从而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2、多方关系人的经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易划分,而有关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前任责任和继任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划分,法人代表和其他副手责任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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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等等。
(二)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指标缺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发布国有大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价指标,但是除此而外,针对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形成。指标的对比分析缺乏参照物,比如与先进单位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水平的对比分析都无从谈起,只能根据本单位历史数据对比分析,而这种对比分析的局限性太大且缺乏实际意义。
(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确认。
1、离任时点资产的真实性的确认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不良资产(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不良投资等)的净值计量是一个难点,涉及被审计人的经营业绩,也涉及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并可能影响继任者的经营业绩。
2、对外投资的可收回性和投资收益无法准确计量。例如,某公司截至到被审计人离任时点对外投资2,368万元。被审计人任职期内,实现投资净收益合计76万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据了解被投资公司多数没有效益甚至亏损,由于该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控股公司亏损形成的损失未在账上反映,这势必形成潜在的投资损失,进而影响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和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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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存货计价方式对存货数额和盈亏的影响无法准确计量。经审计,某被审计单位的一个经营项目截止到审计日亏损520万元,由于这个项目还有一些账外存货,这些存货如果能够变现,就能弥补一部分亏损额,关键是无法准确计量变现额;同时,该项目售后服务还要形成暂时无法确定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确认该项目的盈亏额就显得十分困难;其次,如果这些账外存货按照市场价评估,离任人肯定不会同意,因为价值太低影响业绩,同时继任者或许也会有异议,因为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售出价是否和评估价一致无法确定,况且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销售费用;如果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继任者肯定不同意。
4、应收账款的实际数额和可能的损失无法准确计量。根据某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显示,截止到被审计人离任时点,该单位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合计1,513万元,占应收款项总额3,740万元的40%;三年以上应付款项合计5,030万元,占应付款项总额23,7207i元的21%。截止到审计日,该公司尚未对上述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也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金。三年以上的大额应收、应付款项,可能形成或有损失或收益,从而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和评价涉及人事(或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责任和权限范围,只有各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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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完成任务。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必须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只靠审计一个部门难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审计的不确定性因素。
以集团审计处为例,今年上半年一共承办6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工作量的突然增大,使审计处无法按照既定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从这一点讲,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在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中加入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内容以及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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