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设备的报废: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备,由维修工写报废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报废。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1、 工程合同要求的评审应在投标、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应确保: a) 工程要求得到规定。
b) 顾客没有以文件形式提供要求时(如口头定单),顾客要求在接受前得到确认;
c)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定单要求(如投标或报价单)已予以解决;
d) 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2、 双方一经确立,合同内容不得改动,必须填写完整,签字印章
齐全。
3、 客户未决定的部分可以空置,不得删除。
4、 如客户要求使用自有合同的,其内容必须与国家相关要求一致。 5、 合同必须经总监签字并盖公章。 6、 合同由综合财务部保管。 7、 订单的价格必须与合同一致。
8、 新增加的项目价格双方议定后签订合同附件,由总经理签字加
盖公章方可执行。综合财务部负责保管。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1、 工程部负责根据图纸要求,明确检验品种、检测项目、检验
方法等。
2、 进货检验,对施工购进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等物资,库管员核
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无损后,进行验收,有二次检验要求的,报质检员进行检验,必要时质检员需将相关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等物资委托有资格的化验室进行检验。
3、 库管员对检验和验收合格后的原辅材料办理入库手续。经检
验不合格的产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4、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括外观检验、提供合格证书等文件、
委托进行二次检验等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执行。
5、 所有不能进行更换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等物资,不采用紧急
放行方式。
9、分包管理制度
1、 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
制。 2、
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保
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
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
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
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8、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 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
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0、 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
1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12、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过程进行监视,并
在适宜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
2、 与质量相关的各过程包括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及
测量有关过程。各过程应根据组织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质量目标,为保证目标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监视和测量。
3、 工程部负责组织使用质量例会、控制图等方式,对质量形成
的关键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对图形、质量信息分布趋势分析,明确过程质量和过程实际能力之间的关系,以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时机。
4、 当过程结果的质量合格率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时,工程部应
及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定出责任部门,对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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