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垭南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能降耗的积极性,提高广大员工的节约用电意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希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
1、为加强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矿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 经营副矿长 机电副总
成员:机运部全体成员、安监部、调度室、生技部、通防部、行政办公室各负责人,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运部,机运部长负责全矿各单位用电业务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3、各用电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用电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本管区的表计完好、制表统计、定额落实。
4、各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员节电意识、安全用电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用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矿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力浪费和违章用电的良好风尚。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级变电所及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在开关、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及装设防护装置;且设备的保护设施(如保险管、断路器等)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配电盘或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以保障用电的安全。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栅栏等安全防护和技术措施。
5、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6、矿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单身公寓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或随意拆卸电气设备;各低压配电室不准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因生产需要增加,必须经机运部核准后使用,违者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杜绝窃电现象,违者处罚2000-5000元。
7、为确保安全用电,矿属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需要停送电必须提前一天到机运部办理停送电申请表,经审核签字后,按批准时间执行。变电所以停电申请为依据,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否则按违章论处。井下停送电严格按照南煤生[2011]75号文件执行。
8、各单位应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杜绝电气事故发生;办公室、单身公寓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桶及100瓦以上大灯泡等大功率电器,否则,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台的经济处罚,并没收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接线用电,
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部批准,由用电管理办公室监督实施。
9、经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限期整改,并罚款300-500元。 10、6kV及以上电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11、机运部负责全矿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管理规定按南煤生[2011]75号:《李子垭南煤矿安全供电、用电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三、节约用电管理 (一)生产用电
1、 机运部门在供电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合理的供电距离,对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采用合理的供电电压等级降低线路消耗。设备选型设计时应科学合理,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合理调整变电器负荷率,应在50%以上的高效运行。
2、机运部应组织对抽风机、瓦斯泵、压风机、井下水泵等大型耗能设备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井下皮带机、刮板机等运行设备,要做到有煤(矸)开车,无煤(矸)停车,杜绝空载运行,重载启动,违者罚责任人200元/次。
4、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台数。正常情况下开一台, 各区域压风机的开停由机运部根据作业面工作时间指定一个单位负责,杜绝无人管理长时开机现象。机电队负责推广使用压机自动开停技术,达到最佳节能效果。 5、通防部要根据井下风量变化及时与机运部联系,调整抽风机叶片角度。各掘进工作面局扇的配置,要根据迎头风量的要求,合理匹配,避免大马拉小车。 6、运输队应加强井下电机车的管理,矿车车底要及时清理干净,满装满运,杜绝半车空跑浪费现象。发现车底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处罚50元/辆。 7、各单位要加强井上下风、水、气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 8、地面变电所不得将补偿电容器随意退出运行,发现功率因数低于0.90时, 罚当班人员200元/次。机运部应根据井下负荷变化情况, 采用合理的电容补偿方案提高用电功率因数。 (二)非生产及生活用电
1、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加热设施,发现私自使用者一律罚款500 元。各宿舍房间严禁煮饭,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2、基层单位办公室、单位宿舍应做到一室一灯,并不得超过40W,否则每超1W 罚款5 元。
3、车间、办公室、会议室在光线充足情况下,不准开灯。
4、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扇及空调停,严禁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室内无人出现长流水、风扇长运转、空调长时运行,违者罚责任人300元/次,责任人不清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
5、车间、路灯等照明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采用诸如声光控先进的开关控制。各单位分区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其中食堂、行政办公楼、工业广场照明等开灯时间由行政办公室管理。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春、秋18:30—次日6:00;夏20:00—次日5:00;冬17:30—次日7:00)。
6、生活用水泵一律在早峰8:00-12:00期间限电压负荷(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启动运行。尽量安排在深夜打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 元。
7、矿内各单位和个人严禁向矿外周边单位或外单位和个人接线供电,违者按窃电处理,特殊情况须经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8、空调机用电管理
①各单位需安装空调机,必须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机电副总批准,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对私自使用空调机的单位罚款500 元,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②夏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低于或等于25℃严禁开机,室温高于28℃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降低到20℃以下,空调温度只能设在20℃以上运行。否则每次罚款200 元。
③冬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高于或等于10℃严禁开机,低于10℃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升到20℃以上,空调温度只能设在20℃以内运行。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④下班或确定离开空调机房间半小时以上的,应及时关闭空调机,严禁空调机无人运转,严禁打开门窗开空调。冬季有汽暖或水暖的,严禁使用空调机,否则一律罚款300 元。 (三)、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矿调度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原则上各采掘单位、主生产系统在早峰8:00-12:00 期间安排检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当天值班领导请示。
2、压风机、抽风机、井下综采、综掘机组和机械化系统的检修应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
3、机运部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和变化情况,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4、各单位的电焊机等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其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5、峰谷时间表:
峰段:9:00—12:00,17:00—22:00
平段:8:00—9 :00,12:00—17:00,22:00—23:00 谷段:23:00—(次日)8:00 (四)电量计费管理
1、除矿井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主提升系统、亮化工程、地面充电等系统设备计费条件不成熟地点设备外,全矿生产、生活用电实行全面计量管理,机运部根据现场生产、生活用电核定各单位及个人用电指标(见附件),按平均电费的50%实行节奖罚超,月考核季兑现。
2、各单位的计量装置由矿统一配置、安装,生活用电点由行政办公室提供需装表计量场所,机电队负责清理,上报表计装置物资计划,计量表回矿后由机电队及时安装到位。生产用电需计量点由机运部清理,列出物资计划,计量装置回矿后由机电队负责安装。
3、计量装置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照价赔偿。 4、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 5、用电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部反映,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6、用电单位需要新增用电负荷必须经矿用电管理小组审核具备接电条件后方
可接入,否则将给与500-1000元罚款。
7、用电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掌握被考核单位现场情况,电表运行状况,详细记录用电单位现场设备增减、负荷增减、线路变化及其它影响电力消耗因素。 8、机运部每月25号根据各考核单位设备安装地点、台数、装机容量、供电线路等详细资料,接合下月生产计划,在30号前编制下月被考核单位的电力消耗计划,并报矿生产矿长审批并下达到各有关单位。井下用电计量由机运部专业组负责,地面计量由矿节能管理人员代天仙负责。
四、检查与考核
1、加大用电检查考核力度。由矿机运组织,安监、调度、行办等部门参加,对本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并及时公布。违章用电罚款按5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检举及检查人员。
2、矿用电管理小组应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用电,杜绝窃电行为。
3、矿供电范围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矿用电检查。对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打骂用电检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矿籍等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对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者,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保密。
附件:
一、每月生产用电量指标计算:
1、采煤队运输系统:当月产量÷设备实际能力×设备容量×负荷率×1.05 2、掘、装、运系统:当月进尺(拆算为矸碴量)÷设备实际能力×设备容量×负荷率×1.05
3、局部通风机:风机功率×负荷率×8h/班×3班/天×30天/月×1.05 4、乳化泵:设备容量×负荷率×3h/班×3班/天×30天/月×1.05 5、水泵:0.5kW/m3/100m×全月涌水量
6、压风机:5 kW /m3/分钟×6h/班×3班/天×30天/月 注:设备实际能力、负荷率见附表。
附表一:设备实际容量、负荷率标准表: 实际能力/额定能力 负荷率 采煤运输系统 0.6 0.5 掘进运输系统 0.6 0.6 局部通风机 0.7 0.5 乳化泵 0.7 0.3 掘进机 0.8 0.7 钻装机 0.8 0.5 水泵 0.7 0.7 压风机 0.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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