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措施
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规定,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各类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旨在真实反映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客观评价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行为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实现的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清正廉洁的需要,是加强干部考核力度、促进考核任用机制健全完善的需要,是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理机制的需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影响对被审计人的评价,也影响对被审计单位的形象,更影响对被审计人的任用决策和对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的评价决策。因此,辨识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探寻改进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风险
(一)先离后审的现实导致审计结果易被忽视实际工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审计部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审计委托书时,才开始安排审计事宜。往往会出现实施审计时,被审计人员已经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已经退休、离职等,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造成审计人员时间紧,任务重,无法充分获得审计证据,容易在仓促之下出具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对于审计得出的结论,不能很好地应用到单位对被审计人的任用决策中。
(二)责任划分不明确加大审计人员判断难度实践中,部分单位在
划分责任时,没有细化追责到人,还有的工作无法完全细化,可能会出现分管责任与主管责任界定不清的情况。另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还需要有统一的评判标准,评价内容、如何评价等标准不一,会影响审计结果,尤其在面对不同情形时,不同的审计组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这样一方面需要审计人员有较高的自我判断能力,对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评价中不可避免会掺杂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三)不确定事项难以定性为审计工作增加风险离任审计中往往会有一些不定因素的存在,如:1.存量资产的价值确认风险。离任审计中,对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交接双方对存货的实际价值存在争议,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核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完全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从而无法准确预估未来走向等。2.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存在难度。离任审计时,交接双方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认定态度也各异,离任者认为各种应收款项不存在坏账,如其在任均可收回;接任者认为挂账时间较长或者有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均需作坏账处理等。对一些长期挂账未付款的债务,交接双方的认定态度也各不相同。3.未入账收益费用、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认定存在难度。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都会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入。还有,企业发生的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对此类事项,审计时交接双方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这些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
(四)审计人员结构不平衡,制约审计工作质量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由不同专业结构人员共同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审计的人员大多都是财务、会计专业,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或特殊事项等可能无法进行专业判断,从而制约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另外,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专业经验的层次不同,也会不同程度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防范审计风险应对措施
(一)任中与离任相结合,规避先离后审风险审计部门可在年度审计计划中安排对所属单位进行中期审计,开展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逐期掌握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有条件的可以实现一年一审,如果审计任务重可以选择三年一审,保证在领导人员任期内能做到至少审计一遍。离任审计时,合理运用任中审计结果,减轻离任审计任务重的压力。任中审计结果与离任审计结论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提高离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较好地为企业用人决策提供审计依据。
(二)明确管理责任权限,健全业绩评价机制各单位应充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划分各级职责权限,做到职责分明、责权明晰。各单位应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Y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审计人员依照相应规定进行责任界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价机制,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业绩考核指标。审计评价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应突出重点,着重评价与离任领导人员业绩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