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出國留學
獎學金人員服務期滿申請書
本人 係貴部 年審核通過發給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出國留學獎學金人員,身分證統一編號: ,民國 年 月 日生,於 年 月 日赴 國 學校就讀,共領取 年 月獎學金,於 年 月 日返國服務,自返國服務當日起迄 年 月 日止,服務 年 月 日期滿(返國服務日期如附件),請惠予開立服務期滿證明。
此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人: (簽章)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檢附服務期間護照戳記頁(影本)及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等相
關文件。
返國服務日期計算表 次數 返國服務起迄日期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返國服務日數 證明文件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第 次 自 年 月 日 起 迄 年 月 日止 註:需返國後在國內連續九十日以上者,方得計入返國服務日數。
附件三ˇˇ3 「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金牌及美國國際科技展覽一等獎學生出國留
學獎學金輔導小組工作計畫」
一、成立依據:依據「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
良學生出國留學獎學金申請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與出國留學獎學金申請人訂定行政契約之規定。
二、組成方式:
(一)依學生獲獎類別及赴國外進修之研讀領域,聘請我國在當地大學訪問、
交換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於國外就讀之博士研究生或從事博士後研究之人員組成之,本輔導小組人員專長領域須與學生獲獎類別或其國外就讀領域相關。
(二)上開輔導小組人員由我國駐外單位依學生就讀學校遠近,以最符合實地
訪視及經濟效益之方式,就近推薦,並將推薦名單送本署,由本署聘之。 (三)本輔導工作以1位學生洽請2名訪視位人員為原則。至訪視人員數額由
我國駐外單位本權責核處。 三、任務:
(一)對本案領取出國留學獎金學生,其赴國外進修生活適應情形追蹤。 (二)對本案領取出國留學獎學金學生,其赴國外進修在校學習情形追蹤。 (三)前2點所列學習與生活情形追蹤分平時與定期輔導。
1.平時輔導由輔導小組人員每學期至少2次以電話聯繫、實地探視等方式,了解學生學習及生活狀況,視需要隨時報部。
2.定期輔導由輔導小組人員依據評估報告單上所列學生學習成就之考核項目,詳實評估學生學習及生活適應狀況,每學期末由駐外單位併同
學生學期成績單及學生所填寫之學習進修報告單報本署審核。
四、本案輔導訪視費用之計算
(一)本案所需輔導訪視費用因考量進行本案訪視工作需仰賴前開訪視人員之
專業學術專長及訪視工作之進行亦需較長時間,俾利對學生於國外學習及生活狀況進行較深入之了解,擬支付每位輔導小組人員每訪視1位學生每年支付其新臺幣1萬元。
(二)訪視委員往返學生就讀學校所需交通費核實報支。
(三)上開所需訪視費及交通費擬俟訪視人員名單確定後,預估款項逕撥外館
帳戶,請外館協助支付訪視人員訪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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