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车辆正常运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处理原则
(一)本规定中的车辆事故均指交通事故而非蓄意造成的一切车辆交通事件。
(二)如遇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好现场并报案,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三)驾驶人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交通部门处罚的,由驾驶人员负责承担。
(四)经批准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外出办理公事的,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如因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依情节轻重,对司机及车辆管理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六)如若发生事故,不应逃逸,要沉着面对,妥善进行应急处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明确事故责任之后,正确面对有关部门合法、合理的处理及处罚。
(七)不遵循以上处理原则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给予辞
退处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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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人员轻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及以下。 (二)重大事故:重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
(三)特大事故:重伤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 三、责任划分
(一)全部责任:完全由我方当事人一方违章行为或过错构成事故,而他方无违章过错。
(二)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并有同等程度的过错。 (三)次要责任:我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造成事故损害的次要原因。 四、赔偿处罚
事故等级分类 责任分类 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 全部责任 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 全部责任 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 全部责任 赔偿处罚比例 保险赔付额内 2% 5% 10% 10000×10%+1% 10000×10%+3% 10000×10%+5% 10000×10%+20000×1%+0.5% 10000×10%+20000×3%+1.5% 10000×10%+20000×5%+3% 备注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保险赔付额外 5% 10% 20% 5% 10% 20% 5% 10% 20% 五、其它规定与处理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酒后以及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一经发 现将给予该驾驶员罚款200元的处置;若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同时要承担上述计算赔偿处罚额度的20%。并对驾驶车辆者处罚如下: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保险赔付额以内的,依据上述计算赔偿处罚额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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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加倍处理;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由其全额承担。对于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事发生事故的,除接受相应公车私用处罚外,还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接受赔偿和处罚,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保险赔付额以内的,依据上述计算赔偿处罚额度进行加倍处理;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由其全额承担。
六、本规定自2016年11月29日起实施,至再次发布新的管理规定后自行废止。
*******************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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