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年佛冈县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落实全省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第28项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责任制建设(占15分)
﹙一﹚纳入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镇对村(居)委制定森林防火考核细则,森林防火要占政府工作考核分值,森林防火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全面工作考核一个档次。占5分
(二)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镇对村(居)委、村委对村民小组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制定奖罚措施,明确责任。占5分。
(三)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村(居)委、村小组、村民、林场、租山造林业主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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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与队伍建设(占15分)
(一)镇健全林业部门承担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镇建立护林消防中队(又称镇级专业扑火队伍),按每5000~10000亩1人的标准配备护林消防人员,并根据《森林法》第十九条,由县、镇发任命书,其中镇级5~10人,其余护林人员纳入村(居)委管理,制定管理措施,按划定的责任区,承担其责任区内火源管理、隐患排除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镇要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分队, 队员由镇干部职工组成,负责扑火组织协调、运输接送、后勤保障和清理看守火场。镇要建立20人(非镇村干部)以上“平时补贴、有偿扑火”的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无线通信工具、阻燃服、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每5人2台)等扑火机具。占5分。
(二)镇组织村(居)委、村小组、村民、租山造林业主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森林防火村民自治组织和成立经营者护林防火协会,制定和通过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和管理章程。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委要组建一支20人以上“不发工资、有偿扑火”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每人配有二号扑火工具。村(居)委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要规范上墙。占5分。
(三)镇、村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档案,规范的消防仓库。占5分。
三、经费投入(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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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按每年每亩林地面积0.5元以上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林业专项经费除外)投入森林防火。占10分。
四、预防措施(占20分)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设置火源管理警示标志,运用各种宣传媒体,春冬两季各开展一次宣传日活动,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额,每个镇配备一台宣传车流动宣传,召开家长会和组织学生宣传,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占3分。 (二)非生产性用火管控。森林特别防火期,严格管控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田基草、烧灰积肥、烧炭、烧黄蜂、焗蛇鼠、烧火取暖、烧烤食物、吸烟、燃放“孔明灯”和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用火行为。占3分。
(三)生产用火规范管理。镇制定科学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事用火、林事用火、进山作业用火等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占3分。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除、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对在森林防火区内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指定专人负责,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占3分。
(五)重点区域防护监控。建立健全森林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区易燃易爆站库、林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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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施等重要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完善火源封控措施,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不准携带火种进山;重点节日和森林高火险期,全面组织火源管理力量对重点保护区域进行防护布控,严防死守,确保森林防火安全。占3分。
(六)特殊人群监护管理。对痴、呆、傻、疯等精神智障人员进行造册登记,重点监控,明确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和措施;对老人、儿童、中小学生要加强教育,防止其野外玩火;对流浪人员要及时转移,防止其行为不当引发森林火灾。占2分。
(七)建立值班制度。防火期内,镇实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有值班电话和值班记录,及时互通反馈火情信息,不迟报、少报、瞒报火情。占3分。
五、扑救措施(占10分)
﹙一﹚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制定协助做好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措施。镇、村(居)组、护林员要建立火情报告网络,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占3分。
(二)发现山火,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镇马上启动IV级响应,镇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按照“投重兵、打小火”的原则,一次调足队伍,积极应用“风力灭火、以水扑火”等威力较大的机具扑救,速战速决,当日扑灭;对风力较大、山高陂陡和强度较大的山火,果断商调飞机灭火,科学指挥,打好夜战,打好凌晨火,将火灾消灭在翌日上午8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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