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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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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办

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婚姻登记 【发布部门】贵州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09.06 【实施日期】2012.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2年9月6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推进我省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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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以及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应用和运行《贵州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确保全省婚姻登记数据共享及全国联网。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设备技术性能良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每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业务窗口应当配有计算机、普通打印机、证件打印机;有条件的可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确保婚姻证件和审查处理表打印完成;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使用省民政厅统一规定的VPN网关客户端(USB KEY),保证网络运行安全。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系统操作规程。

第六条 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对系统进行修改的,应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信息中心按相关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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