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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准则执行现状以及改进
作者:吕柏石
来源:《财会学习》2009年第09期
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但在准则执行中,出现了实行股权激励过于随意或者任意改变可行权条件的现象。因此,对股份支付准则中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进行探讨,并为准则的修订或者就相应的问题提供对策很值得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不断探索。
结合案例以及统计数据提出问题
本文拟结合苏泊尔(00203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根据1570家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关于“股份支付”的信息,说明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过程中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苏泊尔(002032)股份支付计划方案
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21人授予股票期权共6000000股,行权价格为7.01元/股,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0000股公司股票,公司确定2006年7月18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股权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扣除行权价格7.01元/股后,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6.8752元。
根据200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行权数量由6000000股变更为12000000股,行权价格由7.01元变更为3.41元/股。同时,公司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计算调整,重新计算后的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公允价值由6.8752元调整为3.4376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41251200元,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为24750720元。 (二)苏泊尔股份支付计划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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