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二级保护区标牌设计同(三)。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注:因软件原因,界标底色以各单张图样颜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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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区标牌设计同(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2、不得毁林开垦或者采石、采砂、取土;
3、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4、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5、不得新建、扩建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化肥和其他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企业;
6、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放射性物质的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
8、不得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9、装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必须有防渗、防溢设施。
三、说明
请有关公司按以上标准和规格要求,拟出项目建设资金概算,在2016年6月20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程资金概算送县环保局审查。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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